关于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鄂文旅函〔2020〕2号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鄂黄第二过江通道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的请示》(大桥院设一函〔2019〕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项目代码:2019-420000-48-02-058814)设计方案。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文物保护工作要求:
(一)鄂黄第二过江通道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马山村段,应避开磨山渠,并保持安全距离,请你院商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
(二)考古调查认定的本项目直接涉及的黄冈市黄州区古楼园墓群、青龙岗墓群、许家垸墓群、洪家仓遗址,以及鄂州市鄂城区曹家咀墓群等5处文物点,我厅原则同意采用考古勘探、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工程的考古发掘工作,我厅组织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施,考古发掘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请建设单位予以协助。在文物保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先行施工,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采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考古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文物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结合该项目涉及文物点实际执行。
三、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线路变更,应另行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研究保护措施。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通知文物部门处理。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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