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鄂文旅函〔2022〕129号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复〈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清蓄办〔20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湖北长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204-420000-04-01-159102)及《湖北长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
二、位于工程范围内的鸡公山墓群、蔡家坳墓群、杨家坳墓群、胡纯洁墓等4处新发现,应由地方文物部门留取资料。涉及迁建事宜的,由你公司与墓葬后裔另行协商解决,地方文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四、根据《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由你公司支付。
此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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