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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2022-05-06 10:41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鄂文旅函〔2022〕129号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复〈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清蓄办〔20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湖北长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204-420000-04-01-159102)及《湖北长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

二、位于工程范围内的鸡公山墓群、蔡家坳墓群、杨家坳墓群、胡纯洁墓等4处新发现,应由地方文物部门留取资料。涉及迁建事宜的,由你公司与墓葬后裔另行协商解决,地方文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四、根据《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由你公司支付。

此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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