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起元古艺术品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复
鄂文旅函〔2022〕149号
湖北省起元古艺术品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文物商店设立审批申请》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初步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文物商店。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属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你公司购买、销售文物及相关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规范记录,并于购买、销售文物后30日内报送至我厅备案。
四、我厅将就你公司承诺事项开展检查核实工作。如发现虚假承诺,将撤销本行政许可,并将核查结果纳入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等信用监管平台。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批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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