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的请示文件》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项目(项目代码:2304-421200-04-01-373226)及《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工程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经考古调查,该工程线路直接穿过新发现文物点李家林墓群文物本体。建议工程线路优先选择绕避文物点的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绕避,同意对李家林墓群采取考古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考古发掘工作,应由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实施,地方文物部门予以配合。考古发掘应由发掘单位另行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开展。
三、考古发掘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请你公司予以协助。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采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
四、如项目选址线路发生变化,应由文物考古专业机构另行进行文物调查,并出具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24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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