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蕲春花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中能建投蕲春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湖北省蕲春花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的请示》(中能投蕲春〔2023〕54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蕲春花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308-421126-04-01-416662)及《蕲春花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该项目上水库淹没区内有“三普”登录文物点邓氏宗祠,应优先实施原址保护。如确需迁移保护,应根据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三、该项目淹没区、输水系统用地等工程范围内新发现的邓河遗址、牛角头墓地、李家坳墓地、王家垄墓群等4处文物点,我厅同意采取考古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考古发掘工作应由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实施,地方文物部门予以配合。考古发掘由发掘单位另行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开展。
四、考古发掘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请你公司予以协助。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采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由你公司支付。
五、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黄冈市文化和旅游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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