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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湖北段)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2024-02-29 13:05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武汉交投通修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湖北段)工程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湖北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1-421200-04-01-481350)及《通城至修水高速公路(湖北段)工程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该工程线路所涉及新发现的但佛保烈士墓,其后人已将该烈士墓进行了迁移,暂不作为文物点。

三、该工程线路涉及的另外4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点麦米坎遗址、洪家嘴遗址、团包山墓群、大龙窝墓群。建议工程线路优先选择绕避文物点的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绕避,同意对上述4处文物点采取考古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考古发掘工作应由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实施,地方文物部门予以配合。考古发掘由发掘单位另行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开展。

四、考古发掘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请你公司予以协助。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采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

五、如项目选址线路发生变化,应由文物考古专业机构另行进行文物调查,并出具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2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咸宁文化和旅游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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