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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发展

2025-06-09 18:23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近日,十堰市出台《关于支持“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2000万元,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培育壮大旅行社。对年营收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旅游景区建设。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4A级旅游景区进行软硬件提升,当年实际投资达200万元且游客量达50万人次的,每超过10万人次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是促进住宿品质提升。对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民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发展演艺赛事旅游经济。对市场主体举办音乐节、演唱会、体育赛事等活动,每次参与人数达到5000人、1万人、2万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方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景区、街区、文博院团等创新开展地方戏曲传承、武当文化传播、常态化演艺活动的,年度演出超150场、200场、250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开发文旅新产品。对景区开发文旅新业态、体验新场景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对纳入“十堰礼物”的商品,按照创意含量和市场转化力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十堰礼物”文创形象店,且年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档奖补,对获得省级以上旅游商品大赛最高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是优化“引客入堰”奖补政策。市级财政统筹资金600万元,支持旅行社拓展川陕渝、长三角、京津冀、闽浙台、赣豫湘、珠三角、大湾区和东南亚等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对采取包机、切位、专列、高铁、直通车、导游带团等形式引进重点客源市场千人以上系列旅游团、大型旅游团入堰旅游的采取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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