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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2018-01-17 08:16 湖北省文化厅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局、商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98号),加快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现将《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20日



 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98号),加快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化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集中建设,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并普遍达到资源充足、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建设标准。以《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中规定的标准为基本保障底线,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功能需要,相应提高设施保障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要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以县为单位抓好组织实施,建设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

  (二)完善设施设备。依托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原则上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依托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原则上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依托祠堂、闲置中小学校、广电网络营业厅、社区健身中心以及其他城乡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统筹文体广场建设。与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加强文体广场建设。文体广场尽量与综合性文化设施融为一体,并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法治文化元素,及时更新内容。同时,应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三)整合服务内容。依靠地方人民政府,将各类分布在基层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影视、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科学设置具体服务项目,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综合运用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等形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积极配合开展综合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养老助残、妇儿关爱、家庭教育、留守儿童帮扶等其他公共服务。

  (四)创新服务方式。深入推进资源整合,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阵地建设,将农村淘宝、乡镇影院、乡村旅游、乡镇图书发行网点、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健身指导服务等项目整合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丰富服务内容,提高设施利用率。

  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将农家书屋纳入管理。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提供数字图书馆、广电智慧社区、电视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文化服务。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提升现代传播能力。支持群众自办文化,积极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民营演出团队、民间文艺团队、健身团队等。鼓励各类机构、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吸纳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社会人士,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至少配备两名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公益性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各地可以根据整合的功能和服务群众的数量,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六)完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指导、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制定管理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示范建设(2017年6月—2017年12月)。在全省建设200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和2000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

  (二)全面挂牌(2017年6月—2018年12月)。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挂牌。

  (三)全面推开(2018年1月—2019年6月)。推广示范点建设经验,推动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中规定的标准全部建成。

  (四)评估验收(2019年7月—2019年12月)。组织人员成立评估验收组,对各地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党和政府开展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基层群众基本权益、实现文化小康的重要基础。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重点改革任务,各地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动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支持扶持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保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顺利进行。各地文化局作为牵头部门,要进行分类指导,协助抓好督促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县(市、区)和纳入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的行政村,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立保障机制。各地要设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使用乡村建设、文化体育、科技、扶贫开发等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措施配齐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四)探索建设模式。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参照实行“大综合”和“小综合”两种模式。“大综合”模式,即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公共服务全部整合在一起,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小综合”模式,即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整合在一起,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实行其他新的建设模式。

  (五)强化考核督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建设进度缓慢、群众满意度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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