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微博|繁体 |登录|注册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2018-06-14 08:09 湖北省文化厅

鄂文化文〔2018〕58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文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62号)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扎实奠定文化强省建设基础,经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了第三批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扎实推进创建。各创建县(市、区)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任务分工,加强创建过程管理,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要及时聘请专家帮带。各创建县(市、区)自行聘请、确定2名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指导创建工作。2名专家中至少应含1名高校系统专家,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专家应异地聘请。每位省级专家的指导地区最多不超过2个。聘请专家名单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省文化厅备案。

  三、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各创建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跟踪指导作用,帮助完善创建规划,转化为制度设计成果,有效破解创建难题,推动示范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第三批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序号

  县(市、区)

  1

  保康县

  2

  枝江市

  3

  石首市

  4

  汉川市

  5

  黄梅县

  6

  咸宁市咸安区

  7

  随县

  8

  巴东县

  9

  天门市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