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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共函〔2013〕4号

2013-12-27 12:17 湖北省文化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2013年文化工作要点》要求,充分发挥制度设计研究决策参考、指导实践、推动立法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和政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我司启动2013—2014年度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2014年度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2013年3月31日截止,2013年4月我司组织评审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公布立项结果。课题研究时间为1—2年,2014年4月、2015年4月我司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二、申报主体

  1.文化部相关直属公共文化单位;

  2.各省(区、市)文化厅(局);

  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成员;

  4.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三、选题范围

  各申报单位可按照《2013—2014年度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和课题负责人研究专长,确定选题和研究内容。立项课题研究时限,可根据课题性质、研究内容等分为1年或2年。

  四、课题立项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将组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课题进行立项。

  五、课题验收及奖励

  2014年4月、2015年4月,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组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对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对取得合格以上档次的课题进行奖励,对取得优秀和良好档次的课题成果汇编出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除组织好本单位申报课题之外,要认真组织本省(区、市)范围内的课题申报工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报课题,经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报送公共文化司;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公共文化司申报课题。请各单位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将申报书(一式10份)报送公共文化司。

  (二)课题组成员要由专家学者、文化行政管理人员、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按“三三制”组成,必须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成员参与。

  (三)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的申报。

  (四)制度设计研究要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与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统筹考虑,课题组要选择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实践基地,保证课题成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联 系 人:公共文化司文化馆处 白雪华、朱春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41、59881770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swswhg@yahoo.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2014年度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指南》

  2.《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申报书》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2013年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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