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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批复

2021-08-13 10:29 湖北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主办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下半年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拟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项目49。经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批复35个活动,前置审核通过后单独批复1个活动,其余活动不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意举办并予以备案的活动(35个

(一)同意举办并予以备案的节庆活动(15个)

1.第二届湖北安陆李白文化旅游节

2.土家发源地·湖北长阳第四届廪君文化旅游节

3.第三届湖北(天门)陆羽茶文化节

4.唐崖土司文化旅游节

5.第十届黄梅戏艺术节

6.2021年恩施土家女儿会

7.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湖北主会场活动

8.宜昌市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

9.“庆丰收·感党恩”2021年咸宁中国农民丰收节

10.荆州区2021年农民丰收节

11.公安县首届农民丰收节暨首届农民艺术节

12.荆门市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

13.湖北·咸宁第十三届温泉文化旅游节

14.嘉鱼县第二届鱼文化旅游节

15.第六届湖北(天门)蒸菜美食文化节暨第四届“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

(二)同意举办并予以备案的展会活动(14个)

1.2021第二十二届荆楚大地——湖北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

2.2021第七届武汉国际电子商务暨互联网+”产业博览会

3.2021第四届荆楚美食节

4.第八届“库区情·桔香行”武当蜜桔推介会暨农民丰收节

5.2021年第二届中西部(十堰)汽车汽配商品交易

6.第六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

7.第六届武汉设计双年展

8.2021湖北·随州国际香菇产业博览会

9.湖北第30届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会

10.第四届楚菜美食博览会

11.第二届湖北·武汉青少年体育博览会

12.第十二届全球采购(武汉)论坛暨采购贸易博览会

13.武汉时装周

14.2021年武汉名优创新产品展销会

(三)同意举办的论坛活动(6个)

1.第十二届法治湖北论坛

2.第二届苏区法制研究论坛

3.全省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

4.第十一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

5.2021年全国社科院系统社会学所所长会暨青年论坛

6.“五社联动”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研讨会

二、同意前置审核通过后单独批复活动(1个)

湖北消费博览会已列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但申报材料还不完整,待材料完善、省商务厅前置审核通过后单独批复。

三、建议地方党委和主管部门党委归口管理的论坛活动(5个)

依据中宣部关于论坛管理相关规定根据省委宣传部意见,建议由地方党委和主管部门党委归口批复,省节清办不予受理。

(一)建议方党委审核把关批复的活动(4

1.鄂西片区第五届党校干部教育合作论坛(主办方:荆门市委党校)

2.2021中国屈原学会第十九届年会(主办方:秭归县人民政府)

3.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暨恩施州委党校系统第32届理论研讨活动(主办方:恩施州委党校。此项涉及重大主题,由恩施州委、恩施州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同意,建议不加挂“庆祝建党一百周年这一主题标识)

4.第四届唐崖论坛(主办方:咸丰县人民政府)

(二)建议主管部门党组审核把关批复的活动(1

5.第七届湖北生态文化论坛(主办方:省林业局)

不符合备案要求,不予受理的活动(6个)

(一)不符合备案要求,不予受理的节庆活动2

1.七夕印象·郧西(2021)田园生活节(不符合举办周期至少两年一次的要求,不予受理

2. 2021湖北荆门·中国圣境山飞行嘉年华未按首届活动申报要求完成报批程序,不予受理

(二)不属于节清办论坛类活动受理范围,建议由地方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按照国内会议要求报批的论坛活动4

1.2021“一带一路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大

2.2021年中国茶叶科技年会

3.大健康产业高峰论坛

4.2021中国·咸宁竹产业发展大会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请主办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及实施细则,控制活动规模,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财政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届活动。邀请领导干部出席活动要严格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定(试行 )》,按程序报批,简化接待工作,改进新闻报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相关职责。活动办方的本级党委、政府为活动监管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办节办会相关规定,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相关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请主办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拟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主办方应于活动结束1个月内就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支出是否符合批复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进行自查,及时报送总结报告(附经费使用情况);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

湖北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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