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清办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湖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拟于近期对2022年下半年申请备案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进行集中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申报范围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两个《细则》中规定的活动备案范围上报,不属于规定范围的活动不予受理,新增活动按要求提前单独申报。
二、活动受理方式
备案活动受理采用分类受理方式,节庆活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受理,展会活动由省商务厅受理,涉外论坛研讨会由省委外办受理,涉台论坛研讨会由省委台办受理,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论坛类活动由省委宣传部受理,社会组织举办的论坛研讨会由省民政厅受理,其他各类论坛由主办方按照国内会议管理办法报批。
联系电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68891915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85763001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87231709
省委台办赴台审批处 87894879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 50657179
省委外办出国来华管理处 87277797
三、活动申报要求
1.申请备案活动应认真填写《2022年下半年度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申报表》(见附件1),并连同申报材料说明(见附件2)一并报送。申报材料要齐全,申报单位应为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不按要求时限申报的,不再接受临时申报。
2.各地各部门应关注全国及我省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按照《湖北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动态调控机制的通知》要求,做好活动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3.备案材料递交方式。各市、州节清组应及时将通知转发到所辖县(市、区),对本地区拟备案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进行前置审核,经各市、州领导签批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省清办,同时递交各活动申请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各活动申报材料应独立装订成册);请各主办单位同时向各受理单位报送备案活动申报材料,各受理单位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报省清办。
附件:
1.2022年下半年度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申报表
2.申报材料说明
湖北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联系人:颜静波,电话:68891915)
附件一
2022年下半年度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 类型 | |||||
主办单位 | ||||||
合办、承办单位 | ||||||
活动地点 | ||||||
活动时间及期限 | 首届举办时间 | |||||
参加范围及人数 | ||||||
举办原因及依据 | ||||||
邀请范围及人数 | ||||||
经费来源(万元) | 财政资金 | 收费 | ||||
自筹资金 | 其他 | |||||
赞 助 | 上次活动实际经费 | |||||
市州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前置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说 明 | 1.本表由活动主办单位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2.“类型”注明节庆、研讨会或论坛、展会; 3.“邀请的范围”指被邀请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各有关部门等,需特别注明是否邀请省领导参加。 4.填写要求:各项均要认真填写,缺项漏项的,视为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1.节庆活动应按照《湖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2.展会活动应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3.论坛、研讨会参照《湖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款材料。
4.申报材料要求条理清晰、内容齐全。所有申报材料应以主办单位名义申报,并加盖公章。
5.所有申报活动必须提交省或市、州(活动举办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评估意见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6.所有预算需提交情况说明。文字说明需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本届活动开支是否超过上届,如超过要说明原因;二是资金来源是否全部为财政资金,如果不是要列明具体来源;三是活动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有乱摊派的行为;四是活动的礼品或礼金支出是否违规。
7.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应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要会同相关主办单位再次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并报省清办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