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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出境团队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3-30 15:45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省入出境团队旅游市场秩序,保障中外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防范旅游安全风险,坚决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高质量推进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入出境团队旅游管理工作,充分认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旅游形象的重要意义,结合全省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旅行社的宣传引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我省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规范出境团队旅游经营

各地要督促出境旅游组团社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把好出境旅游

服务质量关。

(一)加强出境旅游组团社日常管理。各地要指导出境旅游组团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一团一报”要求,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出境旅游团队信息。要加强对签证专办员和领队的日常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最新政策法规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出境旅游合同与行程管理。组团社必须依法与游客签订规范的出境旅游合同,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另行付费项目等关键信息。未经游客明确同意,不得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要严格审核行程单内容,确保提交平台备案的行程单与游客实际行程一致,严禁安排违反国内外法律法规的旅游活动。

(三)严控“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组团社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康养活动等名义招徕“不合理低价游”团队,或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诱导游客购买低价产品,并在境外通过安排购物、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规范境外地接社选择与管理。组团社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境外地接社,并与其签订规范的接待合同,明确接待服务标准和安全保障义务。严禁向不合格的境外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得要求境外地接社接待未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严禁境外地接社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变相返佣、变相强迫消费。

(五)严查出境领队执业乱象。重点纠治领队在境外执业过

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旅游线路、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提供服务;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兜售物品;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境外购物场所或自费项目的回扣;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领队作为组团社派出的代表,负有监督境外地接社及导游履约的职责,对地接社及导游在行程中安排的违规购物活动,领队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组团社报告。

(六)严守境外行为底线。组团社及领队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在行前说明会及行程中反复提示游客遵守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严禁组织、参与或安排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和敏感政治、宗教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目的地国家法律的活动。一旦发现团队中有人从事或涉嫌上述违法活动,领队应立即制止并向国内有关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报告。

三、规范入境团队旅游接待

各地要加强对接待入境旅游团队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指导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供服务,展现我省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一)严格资质与合同管理。接待入境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必须依法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许可。要与境外组团社签订规范的接待合同,明确接待标准、服务项目、费用结算等事项,严禁采取“零负团费”等方式承接入境旅游业务。要按规定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入境旅游团队信息。

(二)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严厉查处接待入境团队的导游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或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严禁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严禁导游通过言语威胁、锁闭车门、扣留证件等方式强迫入境游客消费,或以“返点”名义收取购物场所回扣。

(三)保障入境游客合法权益。旅行社安排入境游客购物应当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示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严禁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将游客滞留购物场所。严禁安排游客前往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旅游行程中的自费项目应当由游客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服务、捆绑销售。

(四)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各地要鼓励和支持旅行社开发高品质、多样化的入境旅游产品,加强对入境旅游从业人员的语言能力、专业素养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培训,提升我省入境旅游接待水平。要指导旅行社做好入境游客的安全提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各地要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境内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对入出境游线路产品的风险评估。要完善应急预案,发生入出境旅游团队滞留不归、重大安全事故或涉及游客的突发事件时,旅行社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及旅行社签证专办员、领队、导游等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入出境旅游管理相关规定的学习,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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