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决策部署,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落地落实,按照《“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关于“探索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要求,经市州申报,确定武汉市等4个地区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见附件)。
各有关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负责,加强指导,统筹推进。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落实。要坚持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突出自身优势和地方特色,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深入推进试点任务,助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
请试点地区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实施方案反馈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试点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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