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根据《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6〕20号,国家文物局2016年10月20日印发)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文物博发〔2016〕4号,国家文物局2016年3月9日印发)有关规定,我省文物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附上以下证明证件材料:⑴有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⑵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含变更记录页);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股东人身份证明,标的委托人身份证明;⑷《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申请表》;⑸标的清册(含电子版);⑹标的图片(每件标的图片清晰度300dpi以上);⑺标的合法来源证明(如有);⑻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出具的标的征集鉴定意见;⑼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材料⑴、⑵、⑷、⑸、⑺、⑻须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提交,材料⑸、⑹提交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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