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微博|繁体 |登录|注册

文物保护工程三/丙级资质怎么办理?

2021-12-24 23:16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20211020日)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取消了原有的丙三级资质,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改革为甲一、乙二两级。原归属市、州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的丙三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不再受理、审批。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