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198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办非遗发〔202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统筹建设利用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做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和展陈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现面向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藏(展)品征集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国务院公布的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以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为重点,广泛征集与之相关的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
(一)民间文学、民俗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手稿、抄本、地方文献、族谱等)、相关书籍、仪式用品、器具、民俗活动场景图片、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二)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旧曲谱、民间抄本、老剧本、手抄本等)、演出道具和服装、服饰,地方剧种服装、服饰,演出场景、舞台场景图片,代表性传承人作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武术器械、武术套路、动作模型等,以及传统竞技游艺活动器具、器物、场景图片、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四)传统医药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医药文献、手抄本资料等)、中药药物、中药炮制工具、治疗器械、传统医学模型、老字号相关实物,以及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资料、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老字号店铺的相关器具、装饰装修等可以整体纳入此次征集范围。
(五)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征集项目相关文献资料(传统图样、设计稿、绘制本、模型等)、代表性作品、原材料与制作工具,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等。
二、征集要求
主要面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征集;鼓励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藏(展)品捐赠。
(一)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充分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表现形式。
(二)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少于3件(套)藏(展)品。
(三)捐赠人或单位须对藏(展)品拥有全部所有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
(四)捐赠人或单位提供的藏(展)品应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
三、组织方式
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艺术司、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征集工作组。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艺术司统筹指导征集工作,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督导和提供专业支持,并负责藏(展)品的接收与保管。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应成立本省(区、市)征集工作组,负责征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由征集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符合征集要求的藏(展)品进行遴选、论证,确定入选的藏(展)品。
(二)本次征集主要以无偿捐赠方式进行。对部分材料成本较高的藏(展)品,经专家组论证后可适当给予一定的材料经费补助。
(三)入选的藏(展)品将收录成册并择期出版。对入选藏(展)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将颁发收藏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捐赠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免费参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览。
(四)本次征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1年11月10日,各省(区、市)组织成立征集工作组,全面开展征集准备和广泛宣传。完成成员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
第二阶段:自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完成征集表格(见附件2)和汇总表(见附件3)的填写,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
第三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5月30日。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符合征集要求的藏(展)品进行遴选、论证,确定入选的藏(展)品,各省(区、市)征集工作组与确定入选的藏(展)品接收人员对接,完成藏(展)品收集、运送、接收、入库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征集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此次全面宣传展示本省(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机遇,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制定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有力、协调顺畅、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组建专业能力过硬、责任心强的工作队伍,广泛吸纳本地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学术力量参与征集工作。根据征集工作进度安排,按时报送征集信息。
(二)开展宣传动员。加强对征集工作目的意义、目标和征集范围的宣传。充分尊重相关社区、传承人群的风俗习惯和权利,征得项目保护单位、藏(展)品持有人的认可与支持。对征集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优秀事迹予以通报表扬。
(三)服从疫情防控。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征集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颖、毛静彦,010-64913768;王淑庆、吕 明,010-66034288
电子邮箱:fyguihuachu@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见原文链接:http://zwgk.mct.gov.cn/zfxxgkml/fwzwhyc/202111/t20211102_928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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