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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国家相关政策

2015-11-30 10:49 湖北省文化厅

  来信内容:我父亲是皮影戏唱家,从大悟县及周边地区从业影子戏演唱四十五年。请问国家对这种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人是否有相关文化津贴?

  回复内容:我国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名录体系,并相应的命名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目前,经文化部、省文化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每年分别获得国家财政、省级财政给予的10000元和5000元的传习补助。少数市、县财政每年给予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一定的传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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