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网吧开设离学校距离有关规定
来信时间:2017年6月
来信内容:我想咨询网吧开设条件的200米距离的测量方法.拟开设网吧在建筑物二楼,请问在测量离学校距离中,此建筑物楼下一楼通道长度,一楼上二楼楼梯长度可以计为网吧开设条件200米范围内吗?有什么文件依据?
回复时间:2017年6月
回复内容:您好!您提出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规定,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此出入口是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于上网消费者主要进出的门口;场所位于建筑物内且与建筑物共用进出通道的,以建筑物一层距离场所最近的出入口为测量基准点。你咨询内容中所述的一楼上二楼楼梯长度不计入200米范围内。谢谢您的支持!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