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1-14661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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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单位:万元 | |||
地区 | 项目名称 | 金额 | 资金使用范围 |
合计 | 1703 | ||
武汉市 | 143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 | 20 | 彭银亭中药炮制工艺、扬子江传统糕点制作技艺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51 | 武汉杖头木偶戏、大禹治水传说每个项目补助9.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李金钊、贾振南、陈受新、危 鸣、刘 敏、于盛乐、周淑莲、姚俐玲、马守志、张义生、刘惠武、蔡建新、林修森、任本荣、黄春萍、喻少林、王永中、潘正斌、孙昌弼、卢永良、李光明、刘国瑞、马彩丽、汪兆辉、卢耀武、陆国年、杨谟超、凃崇华、夏青玲、黄晓华、陆鸣、陈世鑫、付三元、吴卫民、余继先、苏峰、邹志平、常福曾、梅红运、郑胜利、邓道航、李进、张友海、黄荣华,黄新民、黄三龙、徐海清、江远斌(新洲区),杨德元、易厚庆、彭发生、刘元生、李和发(黄陂区)等5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武汉市文旅局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60 | 黄晓华、邓道航、孙昌弼、丁承运、沈远义、凃崇华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蔡甸区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12 | 蒋太寿、方启雄、沈远义等3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南湖龙舞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黄石市 | 49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23 | 刘会伦、贾德生、龚顺启、王恒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王贵舞龙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王恒补助10.6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大冶市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 | 10 | 大冶刺绣补助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3 | 尹国安、刘小红、尹娇英、尹德甫、吴远鸿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阳新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3 | 费丽君、宋炳炎、张丙兴、白英、石景兴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 | 10 | 阳新布贴补助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 |
十堰市 | 61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9 | 张三丰传说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钟云龙、杨群力、覃献平、蔡星生、赵连武,官守华、郭贵颜(张湾区),祝华英、王泰科、陈吉炎(武当山特区)查茂华、任顺全(郧西县),杨振武、黄彩平、杨福凤(竹溪县)等1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丹江口市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13 | 孙富德、付启兵、侯同贵、郭旭阳、王德学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王德学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郧阳区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15 | 杨有滋补助10.2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刘显华、耿家喜、杨有滋、李从龙、龚传茂、王世成、金荣华、贺建新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竹山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3 | 熊仁宝、蒋继祥、闻宜华、任少勇、王义富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房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1 | 房县火龙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尹维鹏、向世全等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荆州市 | 132 | ||
市本级 | 荆州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补助 | 108 | 50万元用于工作站建设。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 | 楚式漆器髹饰技艺等补助10万元,荆州非遗传承院用于研学旅行。 |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五虾闹鲇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陈顺珍、朱家兴、陈官保、毛明康、孙宏成、陈厚生、傅凤兰、关业清、杨新兰、张先松、邹传志、敖兴华、杜道子、李书珍,施传武、黄清芳、段家红、张世模、王孝珍、夏裕谷(荆州区),宁远俊、熊小毛、李 丹、沈新玉(松滋市),罗凤桂、王斯彬、田维银(监利县),侯礼芳(江陵县),胡家松、周祖山、夏红树(洪湖市)等31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李书珍、王金明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公安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11 | 徐华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三袁传说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石首市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13 | 赵植中、唐会炎、王金明、刘锋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荆河戏补助10.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宜昌市 | 315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3 | 林志清、杨先政(远安县);陈继业、鲍传华、祝光圣(当阳市)等5人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伍家岗区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11 | 何建刚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 | 长盛川青砖茶制作技艺补助10.4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 ||
夷陵区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27 | 高新章、栾礼周、杨龙洲、杨春善、肖世芹、袁国本、向德文、姚继忠、陈维刚、周永明、韩启章、徐成树等1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姚继忠、袁国本每人补助9.9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宜都市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12 | 赵兴寿、丁开清、陈洪等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宜都民间吹打乐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枝江市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13 | 王家全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李绪贵、王家全、杨和春、曹一福、蒋红星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兴山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26 | 蔡德义、李作权、金开亮、屈承望、李作权、余祖礼、万能干、万梅知、万会知、雷杰秀、王万斌等11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万能干、李作权每人补助9.7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秭归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57 | 秭归建东花鼓戏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王祖湘、董长华、熊作政、王光德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王光德、郑承志、傅永香、王祖湘、董长华、严明军、向富昌、向维平、熊作政、罗留英、鲁邦文、王文彬等1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长阳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94 | 田卜栋、李德翠、覃远新、王道本、覃好群、马协菊、覃春波、刘泽刚、田文宣、杨士朋、秦道菊、王新华、田承干、康玉泉、田少林等1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 | 南曲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廪君传说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王道本、杨士朋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五峰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72 | 星岩坪山歌补助9.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樊孝珍、覃好斌、毛开善、付吉佳、向昌敬、隗传章、钟立、王德才、王德方、陆先模、李子元、高家尧、向科美等1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付吉佳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襄阳市 | 63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16 | 郝桂萍、李旭升;彭玉芳(樊城区);陈修改(襄州区);席连忠、蔡欣弟、彭建伟(老河口市);王生田、常建国、邱克宁(宜城市)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郝桂萍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枣阳市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 | 11 | 枣阳粗布纺织技艺补助10.4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魏兆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0.6万元。 | ||
南漳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4 | 端公舞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秦大武、邓鸣松、李树林、肖波、刘国武、李树林、李秀玲等7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谷城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22 | 南河套曲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朱忠芳、周银山、林永云等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周银山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鄂州市 | 24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 | 24 | 鄂州雕花剪纸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 | 鄂州玉连环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陈国民、胡小平、严 斌、严基树、倪珍云、夏祖康等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荆门市 | 29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6 | 徐波、夏大中、倪未同、李世良(京山市),杨传新、朱德财、代德安、赵月龙(沙洋县),武清高、肖春林(钟祥市)等10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东宝区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2 | 东宝梁山调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李光菊、邓静、张本志等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钟祥市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1 | 莫愁女传说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邵仙墙、罗开春等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孝感市 | 56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6 | 何宣川;王汉卿、滕德清(云梦县);伍柏林、卢银生(应城市);熊乃国、胡圣幼、李明星(汉川市);谢问家、张明清(安陆市)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每人助0.6万元。 |
其中:孝南区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25 | 杨店高龙补助10.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杨双桥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池福新、胡云甫、刘爱清、鲁建群、杨双桥、徐惠斌、黄运华等7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孝昌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22 | 孟宗孝行故事补助10.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周敦环、张玉义每人补助0.6万元。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张玉义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大悟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3 | 郑国元、李述明、张友猛、陈登梅、叶春来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黄冈市 | 89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12 | 高厚鹏、张彬、张辉、涂小勇;雷杰、梅意清(黄梅县);许计生、潘仲英(罗田县);游玄德、张仕贞、王贤臣、徐柏云(英山县),黄珍兰、张绍国(红安县),夏立松、宋元珍(麻城市),刘永清、周金红、胡浠水、高焕文(浠水县)等2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黄州区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1 | 黄州牌子锣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王资腊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0.6万元。 | ||
团风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1 | 丝弦锣鼓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徐贤安、熊堤生等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红安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3 | 钟先梅、席和玉、胡伟齐、卢叔武、王恒发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麻城市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3 | 蔡勤、占玉霞、娄绪炎、蔡金平、占丽华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蕲春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 | 23 | 蕲春艾灸疗法补助10.6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何良法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韩善明、陈沫金、肖春姣、何良法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黄梅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3 | 陈愿求、胡德稳、周桃荣、王慧君、徐记柱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武穴市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23 | 岳少明、刘国安、范道正、陈良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陈良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文曲戏补助9.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咸宁市 | 39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6 | 毕寅生(嘉鱼县);龚建平、权威(赤壁市);吴志奇、张李吴(通城县),钱开枝、胡继松(咸安区);夏淑兰、吉明瑜、焦明台(通山县)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通城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0 | 通城拍打舞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通山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23 | 方素珍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通山采茶戏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张善育、朱型淼、叶瑞祥、柯于朴、方素珍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恩施州 | 472 | ||
恩施市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58 | 恩施土家女儿会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杨洪顺、向大荣、黄知培、谢小苹、周金福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建始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58 | 喜花鼓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吴际安、肖远游、冉启良、吕守芹、黄宗平、罗伦秀等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巴东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50 | 谭绍康、谭文碧、谭支秀、张厚彪、谭学聪、刘家富、田楚龙等7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利川市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58 | 沈金忠、李源道、刘守红、李兴爱、李联祥、牟利忠等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绕棺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宣恩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59 | 何松庭、侯安星、李忠和、周银菊、李美珍、董兴林、郑时兵、王义方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王义方补助9.2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咸丰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61 | 草把龙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陈永丰、陈俊法、谢明贤、周礼乐、何 平、严一福、谢先华、马金现、易建明、曾志明、刘国鉴等11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来凤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59 | 来凤打安庆补助9.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秦唯正、徐钊元、吴兆云、王耀志、向前和、刘未香、彭南清、田小英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鹤峰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69 | 肖宗祥、熊晓华、苏国明、彭文照、卢碧川、范先菊、曾焕学、吴美珍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 | 满堂音补助9.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曾焕学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 ||
随州市 | 6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6 | 何相安、刘凤莲、周永芳、陈小宝、余双英、刘迎春、项绍清、严开友、付随华、祝成超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仙桃市 | 49 | ||
仙桃市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 | 49 | 沔阳渔鼓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杨正发、翁吟樵、鲁美姣、蔡海林、李和鸣、严爱军、陈林英、夏祖勤、伍义志、李佑光、李洪源、 卢才军、汤运波、罗银山、马又甫等1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陈林英、李洪源、汤运波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潜江市 | 60 | ||
潜江市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 | 60 | 竹编等补助10万元,潜江市非遗保护中心用于研学旅行。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潜江锣鼓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严祖斌、张振新、罗银娥、杨礼福、吴培义、魏敦辉、彭 伟、刘训义、郭德全、刘一容、关喜章、李万英、刘守钦、皮传喜、潘凤娥、陈正和等1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刘守钦、陈正和、李万英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天门市 | 50 | ||
天门市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 | 50 | 天门渔鼓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天门皮影戏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李吉武、肖木轩、汪雪庭、梁少红、程云鹏、舒晋平、孙蒲庆、郑芹木、郭子亚、张支海、杨燕山、彭碧波、吴增贵、杨翠红、彭从新、彭先浩等1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张支海、孙蒲庆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
神农架林区 | 16 | ||
神农架林区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6 | 下谷堂戏补助10.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吴开学、王宏宣、赵运龙、王宏宣、李思道、曾兴敏、王绪田、杨钿等、刘玉林9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
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 |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 | 50 | 推进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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