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适老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微博|繁體 |登录|注册

2020年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2020年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2021-04-19 12:19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1-14661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日期 2021-04-19
有 效 性
                                                                                  单位:万元
地区项目名称金额资金使用范围
合计1703
武汉市143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20彭银亭中药炮制工艺、扬子江传统糕点制作技艺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1武汉杖头木偶戏、大禹治水传说每个项目补助9.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李金钊、贾振南、陈受新、危 鸣、刘 敏、于盛乐、周淑莲、姚俐玲、马守志、张义生、刘惠武、蔡建新、林修森、任本荣、黄春萍、喻少林、王永中、潘正斌、孙昌弼、卢永良、李光明、刘国瑞、马彩丽、汪兆辉、卢耀武、陆国年、杨谟超、凃崇华、夏青玲、黄晓华、陆鸣、陈世鑫、付三元、吴卫民、余继先、苏峰、邹志平、常福曾、梅红运、郑胜利、邓道航、李进、张友海、黄荣华,黄新民、黄三龙、徐海清、江远斌(新洲区),杨德元、易厚庆、彭发生、刘元生、李和发(黄陂区)等5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汉市文旅局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60黄晓华、邓道航、孙昌弼、丁承运、沈远义、凃崇华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蔡甸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2蒋太寿、方启雄、沈远义等3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南湖龙舞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黄石市49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23刘会伦、贾德生、龚顺启、王恒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王贵舞龙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恒补助10.6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大冶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10大冶刺绣补助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尹国安、刘小红、尹娇英、尹德甫、吴远鸿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阳新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费丽君、宋炳炎、张丙兴、白英、石景兴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10阳新布贴补助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十堰市61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9张三丰传说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钟云龙、杨群力、覃献平、蔡星生、赵连武,官守华、郭贵颜(张湾区),祝华英、王泰科、陈吉炎(武当山特区)查茂华、任顺全(郧西县),杨振武、黄彩平、杨福凤(竹溪县)等1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丹江口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3孙富德、付启兵、侯同贵、郭旭阳、王德学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德学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郧阳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15杨有滋补助10.2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刘显华、耿家喜、杨有滋、李从龙、龚传茂、王世成、金荣华、贺建新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竹山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熊仁宝、蒋继祥、闻宜华、任少勇、王义富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房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1房县火龙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尹维鹏、向世全等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荆州市132
市本级荆州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补助10850万元用于工作站建设。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楚式漆器髹饰技艺等补助10万元,荆州非遗传承院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五虾闹鲇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陈顺珍、朱家兴、陈官保、毛明康、孙宏成、陈厚生、傅凤兰、关业清、杨新兰、张先松、邹传志、敖兴华、杜道子、李书珍,施传武、黄清芳、段家红、张世模、王孝珍、夏裕谷(荆州区),宁远俊、熊小毛、李  丹、沈新玉(松滋市),罗凤桂、王斯彬、田维银(监利县),侯礼芳(江陵县),胡家松、周祖山、夏红树(洪湖市)等31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李书珍、王金明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公安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1徐华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三袁传说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石首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3赵植中、唐会炎、王金明、刘锋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荆河戏补助10.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宜昌市315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林志清、杨先政(远安县);陈继业、鲍传华、祝光圣(当阳市)等5人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伍家岗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1何建刚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长盛川青砖茶制作技艺补助10.4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夷陵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27高新章、栾礼周、杨龙洲、杨春善、肖世芹、袁国本、向德文、姚继忠、陈维刚、周永明、韩启章、徐成树等1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姚继忠、袁国本每人补助9.9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宜都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2赵兴寿、丁开清、陈洪等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宜都民间吹打乐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枝江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13王家全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李绪贵、王家全、杨和春、曹一福、蒋红星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兴山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26蔡德义、李作权、金开亮、屈承望、李作权、余祖礼、万能干、万梅知、万会知、雷杰秀、王万斌等11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万能干、李作权每人补助9.7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秭归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7秭归建东花鼓戏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祖湘、董长华、熊作政、王光德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王光德、郑承志、傅永香、王祖湘、董长华、严明军、向富昌、向维平、熊作政、罗留英、鲁邦文、王文彬等1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长阳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94田卜栋、李德翠、覃远新、王道本、覃好群、马协菊、覃春波、刘泽刚、田文宣、杨士朋、秦道菊、王新华、田承干、康玉泉、田少林等1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南曲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廪君传说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道本、杨士朋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五峰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72星岩坪山歌补助9.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樊孝珍、覃好斌、毛开善、付吉佳、向昌敬、隗传章、钟立、王德才、王德方、陆先模、李子元、高家尧、向科美等1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付吉佳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襄阳市63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6郝桂萍、李旭升;彭玉芳(樊城区);陈修改(襄州区);席连忠、蔡欣弟、彭建伟(老河口市);王生田、常建国、邱克宁(宜城市)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郝桂萍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枣阳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11枣阳粗布纺织技艺补助10.4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魏兆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0.6万元。
南漳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4端公舞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秦大武、邓鸣松、李树林、肖波、刘国武、李树林、李秀玲等7人每人补助0.6万元。
谷城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22南河套曲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朱忠芳、周银山、林永云等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周银山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鄂州市24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24鄂州雕花剪纸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鄂州玉连环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陈国民、胡小平、严  斌、严基树、倪珍云、夏祖康等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荆门市29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徐波、夏大中、倪未同、李世良(京山市),杨传新、朱德财、代德安、赵月龙(沙洋县),武清高、肖春林(钟祥市)等10人每人补助0.6万元。
东宝区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2东宝梁山调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李光菊、邓静、张本志等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钟祥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1莫愁女传说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邵仙墙、罗开春等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孝感市56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何宣川;王汉卿、滕德清(云梦县);伍柏林、卢银生(应城市);熊乃国、胡圣幼、李明星(汉川市);谢问家、张明清(安陆市)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每人助0.6万元。
其中:孝南区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25杨店高龙补助10.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杨双桥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池福新、胡云甫、刘爱清、鲁建群、杨双桥、徐惠斌、黄运华等7人每人补助0.6万元。
孝昌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22孟宗孝行故事补助10.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周敦环、张玉义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张玉义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大悟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郑国元、李述明、张友猛、陈登梅、叶春来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黄冈市89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2高厚鹏、张彬、张辉、涂小勇;雷杰、梅意清(黄梅县);许计生、潘仲英(罗田县);游玄德、张仕贞、王贤臣、徐柏云(英山县),黄珍兰、张绍国(红安县),夏立松、宋元珍(麻城市),刘永清、周金红、胡浠水、高焕文(浠水县)等2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黄州区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1黄州牌子锣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王资腊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0.6万元。
团风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1丝弦锣鼓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徐贤安、熊堤生等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红安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钟先梅、席和玉、胡伟齐、卢叔武、王恒发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麻城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蔡勤、占玉霞、娄绪炎、蔡金平、占丽华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蕲春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23蕲春艾灸疗法补助10.6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何良法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韩善明、陈沫金、肖春姣、何良法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黄梅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陈愿求、胡德稳、周桃荣、王慧君、徐记柱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穴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23岳少明、刘国安、范道正、陈良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陈良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文曲戏补助9.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咸宁市39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毕寅生(嘉鱼县);龚建平、权威(赤壁市);吴志奇、张李吴(通城县),钱开枝、胡继松(咸安区);夏淑兰、吉明瑜、焦明台(通山县)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通城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0通城拍打舞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通山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23方素珍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通山采茶戏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张善育、朱型淼、叶瑞祥、柯于朴、方素珍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恩施州472
恩施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8恩施土家女儿会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杨洪顺、向大荣、黄知培、谢小苹、周金福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建始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8喜花鼓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吴际安、肖远游、冉启良、吕守芹、黄宗平、罗伦秀等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巴东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50谭绍康、谭文碧、谭支秀、张厚彪、谭学聪、刘家富、田楚龙等7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利川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58沈金忠、李源道、刘守红、李兴爱、李联祥、牟利忠等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绕棺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宣恩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59何松庭、侯安星、李忠和、周银菊、李美珍、董兴林、郑时兵、王义方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义方补助9.2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咸丰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61草把龙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陈永丰、陈俊法、谢明贤、周礼乐、何  平、严一福、谢先华、马金现、易建明、曾志明、刘国鉴等11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来凤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9来凤打安庆补助9.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秦唯正、徐钊元、吴兆云、王耀志、向前和、刘未香、彭南清、田小英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鹤峰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9肖宗祥、熊晓华、苏国明、彭文照、卢碧川、范先菊、曾焕学、吴美珍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满堂音补助9.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曾焕学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随州市6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何相安、刘凤莲、周永芳、陈小宝、余双英、刘迎春、项绍清、严开友、付随华、祝成超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仙桃市49
仙桃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49沔阳渔鼓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杨正发、翁吟樵、鲁美姣、蔡海林、李和鸣、严爱军、陈林英、夏祖勤、伍义志、李佑光、李洪源、 卢才军、汤运波、罗银山、马又甫等1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陈林英、李洪源、汤运波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潜江市60
潜江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60竹编等补助10万元,潜江市非遗保护中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潜江锣鼓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严祖斌、张振新、罗银娥、杨礼福、吴培义、魏敦辉、彭  伟、刘训义、郭德全、刘一容、关喜章、李万英、刘守钦、皮传喜、潘凤娥、陈正和等1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刘守钦、陈正和、李万英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天门市50
天门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50天门渔鼓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天门皮影戏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李吉武、肖木轩、汪雪庭、梁少红、程云鹏、舒晋平、孙蒲庆、郑芹木、郭子亚、张支海、杨燕山、彭碧波、吴增贵、杨翠红、彭从新、彭先浩等1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张支海、孙蒲庆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神农架林区16
神农架林区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6下谷堂戏补助10.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吴开学、王宏宣、赵运龙、王宏宣、李思道、曾兴敏、王绪田、杨钿等、刘玉林9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50推进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经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Scan me!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