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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2020年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2021-04-19 12:19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1-14661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日期 2021-04-19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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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项目名称金额资金使用范围
合计1703
武汉市143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20彭银亭中药炮制工艺、扬子江传统糕点制作技艺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1武汉杖头木偶戏、大禹治水传说每个项目补助9.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李金钊、贾振南、陈受新、危 鸣、刘 敏、于盛乐、周淑莲、姚俐玲、马守志、张义生、刘惠武、蔡建新、林修森、任本荣、黄春萍、喻少林、王永中、潘正斌、孙昌弼、卢永良、李光明、刘国瑞、马彩丽、汪兆辉、卢耀武、陆国年、杨谟超、凃崇华、夏青玲、黄晓华、陆鸣、陈世鑫、付三元、吴卫民、余继先、苏峰、邹志平、常福曾、梅红运、郑胜利、邓道航、李进、张友海、黄荣华,黄新民、黄三龙、徐海清、江远斌(新洲区),杨德元、易厚庆、彭发生、刘元生、李和发(黄陂区)等5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汉市文旅局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60黄晓华、邓道航、孙昌弼、丁承运、沈远义、凃崇华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蔡甸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2蒋太寿、方启雄、沈远义等3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南湖龙舞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黄石市49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23刘会伦、贾德生、龚顺启、王恒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王贵舞龙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恒补助10.6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大冶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10大冶刺绣补助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尹国安、刘小红、尹娇英、尹德甫、吴远鸿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阳新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费丽君、宋炳炎、张丙兴、白英、石景兴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10阳新布贴补助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十堰市61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9张三丰传说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钟云龙、杨群力、覃献平、蔡星生、赵连武,官守华、郭贵颜(张湾区),祝华英、王泰科、陈吉炎(武当山特区)查茂华、任顺全(郧西县),杨振武、黄彩平、杨福凤(竹溪县)等1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丹江口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3孙富德、付启兵、侯同贵、郭旭阳、王德学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德学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郧阳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15杨有滋补助10.2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刘显华、耿家喜、杨有滋、李从龙、龚传茂、王世成、金荣华、贺建新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竹山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熊仁宝、蒋继祥、闻宜华、任少勇、王义富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房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1房县火龙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尹维鹏、向世全等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荆州市132
市本级荆州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补助10850万元用于工作站建设。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楚式漆器髹饰技艺等补助10万元,荆州非遗传承院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五虾闹鲇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陈顺珍、朱家兴、陈官保、毛明康、孙宏成、陈厚生、傅凤兰、关业清、杨新兰、张先松、邹传志、敖兴华、杜道子、李书珍,施传武、黄清芳、段家红、张世模、王孝珍、夏裕谷(荆州区),宁远俊、熊小毛、李  丹、沈新玉(松滋市),罗凤桂、王斯彬、田维银(监利县),侯礼芳(江陵县),胡家松、周祖山、夏红树(洪湖市)等31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李书珍、王金明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公安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1徐华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三袁传说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石首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3赵植中、唐会炎、王金明、刘锋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荆河戏补助10.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宜昌市315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林志清、杨先政(远安县);陈继业、鲍传华、祝光圣(当阳市)等5人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伍家岗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1何建刚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长盛川青砖茶制作技艺补助10.4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夷陵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27高新章、栾礼周、杨龙洲、杨春善、肖世芹、袁国本、向德文、姚继忠、陈维刚、周永明、韩启章、徐成树等1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姚继忠、袁国本每人补助9.9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宜都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2赵兴寿、丁开清、陈洪等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宜都民间吹打乐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枝江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13王家全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李绪贵、王家全、杨和春、曹一福、蒋红星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兴山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26蔡德义、李作权、金开亮、屈承望、李作权、余祖礼、万能干、万梅知、万会知、雷杰秀、王万斌等11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万能干、李作权每人补助9.7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秭归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7秭归建东花鼓戏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祖湘、董长华、熊作政、王光德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王光德、郑承志、傅永香、王祖湘、董长华、严明军、向富昌、向维平、熊作政、罗留英、鲁邦文、王文彬等1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长阳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94田卜栋、李德翠、覃远新、王道本、覃好群、马协菊、覃春波、刘泽刚、田文宣、杨士朋、秦道菊、王新华、田承干、康玉泉、田少林等1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南曲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廪君传说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道本、杨士朋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五峰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72星岩坪山歌补助9.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樊孝珍、覃好斌、毛开善、付吉佳、向昌敬、隗传章、钟立、王德才、王德方、陆先模、李子元、高家尧、向科美等1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付吉佳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襄阳市63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6郝桂萍、李旭升;彭玉芳(樊城区);陈修改(襄州区);席连忠、蔡欣弟、彭建伟(老河口市);王生田、常建国、邱克宁(宜城市)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郝桂萍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枣阳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11枣阳粗布纺织技艺补助10.4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魏兆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0.6万元。
南漳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4端公舞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秦大武、邓鸣松、李树林、肖波、刘国武、李树林、李秀玲等7人每人补助0.6万元。
谷城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22南河套曲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朱忠芳、周银山、林永云等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周银山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鄂州市24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24鄂州雕花剪纸1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鄂州玉连环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陈国民、胡小平、严  斌、严基树、倪珍云、夏祖康等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荆门市29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徐波、夏大中、倪未同、李世良(京山市),杨传新、朱德财、代德安、赵月龙(沙洋县),武清高、肖春林(钟祥市)等10人每人补助0.6万元。
东宝区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2东宝梁山调补助10.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李光菊、邓静、张本志等3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钟祥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1莫愁女传说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邵仙墙、罗开春等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孝感市56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何宣川;王汉卿、滕德清(云梦县);伍柏林、卢银生(应城市);熊乃国、胡圣幼、李明星(汉川市);谢问家、张明清(安陆市)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每人助0.6万元。
其中:孝南区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25杨店高龙补助10.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杨双桥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池福新、胡云甫、刘爱清、鲁建群、杨双桥、徐惠斌、黄运华等7人每人补助0.6万元。
孝昌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22孟宗孝行故事补助10.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周敦环、张玉义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张玉义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大悟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郑国元、李述明、张友猛、陈登梅、叶春来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黄冈市89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12高厚鹏、张彬、张辉、涂小勇;雷杰、梅意清(黄梅县);许计生、潘仲英(罗田县);游玄德、张仕贞、王贤臣、徐柏云(英山县),黄珍兰、张绍国(红安县),夏立松、宋元珍(麻城市),刘永清、周金红、胡浠水、高焕文(浠水县)等2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黄州区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1黄州牌子锣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王资腊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0.6万元。
团风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1丝弦锣鼓补助9.8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徐贤安、熊堤生等2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红安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钟先梅、席和玉、胡伟齐、卢叔武、王恒发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麻城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蔡勤、占玉霞、娄绪炎、蔡金平、占丽华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蕲春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23蕲春艾灸疗法补助10.6万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何良法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韩善明、陈沫金、肖春姣、何良法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黄梅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陈愿求、胡德稳、周桃荣、王慧君、徐记柱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穴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23岳少明、刘国安、范道正、陈良等4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陈良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文曲戏补助9.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咸宁市39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毕寅生(嘉鱼县);龚建平、权威(赤壁市);吴志奇、张李吴(通城县),钱开枝、胡继松(咸安区);夏淑兰、吉明瑜、焦明台(通山县)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通城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0通城拍打舞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通山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23方素珍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通山采茶戏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张善育、朱型淼、叶瑞祥、柯于朴、方素珍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恩施州472
恩施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8恩施土家女儿会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杨洪顺、向大荣、黄知培、谢小苹、周金福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建始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8喜花鼓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吴际安、肖远游、冉启良、吕守芹、黄宗平、罗伦秀等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巴东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50谭绍康、谭文碧、谭支秀、张厚彪、谭学聪、刘家富、田楚龙等7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利川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58沈金忠、李源道、刘守红、李兴爱、李联祥、牟利忠等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绕棺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宣恩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59何松庭、侯安星、李忠和、周银菊、李美珍、董兴林、郑时兵、王义方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王义方补助9.2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咸丰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61草把龙补助9.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陈永丰、陈俊法、谢明贤、周礼乐、何  平、严一福、谢先华、马金现、易建明、曾志明、刘国鉴等11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来凤县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59来凤打安庆补助9.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秦唯正、徐钊元、吴兆云、王耀志、向前和、刘未香、彭南清、田小英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鹤峰县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9肖宗祥、熊晓华、苏国明、彭文照、卢碧川、范先菊、曾焕学、吴美珍等8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满堂音补助9.2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曾焕学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整体性保护宣传、传习点建设、培训传承等45万元。
随州市6
市本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6何相安、刘凤莲、周永芳、陈小宝、余双英、刘迎春、项绍清、严开友、付随华、祝成超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仙桃市49
仙桃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49沔阳渔鼓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杨正发、翁吟樵、鲁美姣、蔡海林、李和鸣、严爱军、陈林英、夏祖勤、伍义志、李佑光、李洪源、 卢才军、汤运波、罗银山、马又甫等1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陈林英、李洪源、汤运波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潜江市60
潜江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传统工艺振兴)60竹编等补助10万元,潜江市非遗保护中心用于研学旅行。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潜江锣鼓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严祖斌、张振新、罗银娥、杨礼福、吴培义、魏敦辉、彭  伟、刘训义、郭德全、刘一容、关喜章、李万英、刘守钦、皮传喜、潘凤娥、陈正和等1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刘守钦、陈正和、李万英每人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天门市50
天门市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曲艺传承发展)50天门渔鼓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天门皮影戏补助10.4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李吉武、肖木轩、汪雪庭、梁少红、程云鹏、舒晋平、孙蒲庆、郑芹木、郭子亚、张支海、杨燕山、彭碧波、吴增贵、杨翠红、彭从新、彭先浩等1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张支海、孙蒲庆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神农架林区16
神农架林区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16下谷堂戏补助10.6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吴开学、王宏宣、赵运龙、王宏宣、李思道、曾兴敏、王绪田、杨钿等、刘玉林9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50推进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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