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0-139015 | 分 类 | 旅游;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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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8-28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旅游业综合性强,辐射面广,带动力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地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内需、稳增长、增就业、减贫困、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2016年5月31日
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国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转型升级的战略关键期,也是我省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攻坚时期。为更好地释放旅游产业功能、强化旅游事业地位、放大旅游行业效应,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制订《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第一章旅游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湖北旅游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是湖北旅游业“十三五”发展的现实起点,未来五年国内外旅游业发展形势和湖北旅游业面临的战略任务,是湖北旅游业“十三五”发展的基本背景,共同构成湖北旅游业“十三五”发展的基础。
一、“十二五”旅游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旅游经济指标快速增长,旅游业成长为我省重大支柱产业。“十二五”以来,全省旅游接待人次和总收入持续保持两位数的年均增速,旅游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迸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2011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接待海内外旅游者20.098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5888.91亿元,年均增长20.51%和24.44%。2015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5.098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4308.76亿元,同比增长12.98%和14.84%;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GDP的14.58%,相当于服务业增加值的33.83%。
(二)旅游项目建设强力推进,旅游业展现出拉动投资的巨大能量。“十二五”以来,旅游业在吸引投资上的综合优势日益显现,成为各类资本聚集的“洼地”,呈现出大型项目多、投资领域广、项目结构优、投资主体全的显著特征。除了传统的景区项目和酒店外,各类资本加快进入旅游行业其他领域,如温泉酒店、主题公园、旅游购物、拓展运动、旅游地产、乡村旅游、森林度假、民俗文化、休闲娱乐、康体健身等,旅游项目投资遍布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各个领域和旅游业上下游产业。“十二五”期间,全省竣工旅游项目500多个,完成旅游投资3200多亿元。2015年底,全省在建旅游项目391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88个,总投资4377亿元,全年完成各类旅游投资856亿元。
(三)旅游精品名牌加快成长,我省旅游综合目的地形象进一步彰显。2015年底,我省5A级旅游景区达到10家,居全国前列,武汉市黄鹤楼公园、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陂木兰生态文化旅游区,宜昌市三峡大坝·秭归屈原故里、三峡人家、长阳清江画廊,恩施州巴东神农溪、恩施大峡谷,十堰市武当山,神农架旅游区等5A级旅游景区各具特色,充分展示出“灵秀湖北”的独特魅力。我省共有旅行社1037家,其中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74家(含12家赴台旅游组团社),A级旅行社总数达到435家,其中有6家旅行社进入全国前50强。全省星级饭店发展到541家(五星级21家)、星级游船14艘(五星级5艘),综合接待能力大大增强。随着交通格局日臻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我省已整体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
(四)旅游发展领域更加广阔,旅游行业嬗变为关联各方的复合型行业。在巩固旅游业传统六大要素的基础上,我省拓展旅游发展领域,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培育了一大批新型旅游业态。各类旅游资源得到综合利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康体旅游、修学旅游、老年旅游方兴未艾;相关产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旅游装备制造业、旅游商品生产和加工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文化创意业、旅游会展业、旅游金融保险业等异军突起。旅游行业嬗变为门类多、链条长、触面广、成效显的复合型大行业。
(五)旅游政区创建成效显著,旅游业成为带动全省整体发展的重要力量。紧紧围绕和深度融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旅游驱动型城市、县域、城镇、村庄创建工作,形成了一大批具有旅游特色的政区、社区,旅游业成为推动全省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省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2个,中国旅游强县1个,湖北旅游强县20个,湖北旅游名镇24个,湖北旅游名村97个,湖北旅游名街11个。与此同时,旅游业加快向乡村纵深推进,全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4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8个;创建高星级农家乐346个(其中五星级113个、四星级233个)。
(六)旅游综合带动效应凸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增强。旅游业不断发挥作为朝阳产业、民生产业、绿色产业的综合优势,充分释放其经济、社会、生态等功能,在全省扩消费、稳增长、促就业、减贫困、惠民生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旅游业的综合消费功能不断释放,并在假日经济中得到充分体现。“十二五”以来旅游新增直接就业426万人,带动间接就业1655万人,旅游使42万人脱贫,占全省“十二五”减贫人口的186%。旅游业推动了我省绿色发展,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湖北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旅游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旅游资源整合不够。区域内、跨区域旅游资源和设施还一定程度上处于分割状态,未能很好地实现统一开发和集群式发展。二是旗舰企业成长缓慢。全省缺乏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大型旅游企业特别是综合性旅游企业,在全国影响力不强。三是旅游产业链条不长。不仅购物、娱乐等旅游基本要素的发展处于短板状态,旅游业与文化、商贸、科技、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的融合也未取得根本性突破。四是对外形象仍需改善。“灵秀湖北”形象在差异化识别和广泛性认知上存在不足,加之我省旅游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湖北旅游的知名度、满意度、美誉度还不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有效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支撑我省旅游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而且叠加了一些新的利好因素,总体上看,我省旅游业将继续呈现较快增长态势。
(一)旅游产业地位凸显。“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旅游业由于契合这一发展理念,因而将更加凸显自身优势。旅游业是创意经济,最体现创新发展;旅游业是综合产业,最给力协调发展;旅游业是无烟工业,最符合绿色发展;旅游业是先导行业,最引领开放发展;旅游业是民生事业,最满足共享发展。基于此,旅游业将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从而赢得巨大的发展能量。
(二)旅游政策环境优化。《旅游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等政策的实施,有效提升了社会资本对旅游业的关注度,旅游经济运行环境良好。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作出了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重大决策,制订了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为旅游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旅游消费需求旺盛。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协调推进,旅游成为人们的必需消费品,旅游消费规模、层次和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个庞大的旅游消费市场正在形成。2015年,我国国内旅游规模突破40亿人次,已建成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十三五”时期,旅游需求将日益大众化,并继续呈现出“刚性需求”的特征,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市场支撑。
(四)旅游交通更加便捷。全省高速公路网、干线铁路网、内河水运网、航空运输网及城市交通网日趋完善,祖国“立交桥”初具雏形。得益于便捷的交通网络,湖北旅游区位优势更加突出,便于全国旅游客源市场在中部聚集,得中独厚的旅游目的地的地位将进一步显现。同时,随着全省主要旅游景区连接公路的提档升级,又为我省旅游业加速向纵深推进提供了重要支撑。
(五)区域合作进程加快。借助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发展契机,全国各个区域的旅游一体化不断向前推进,合作领域更加广泛,合作层次更加丰富,合作成效更加明显。这为湖北旅游业通过合作共赢而实现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十三五”期间,湖北作为长江流域旅游资源富集区和精华段,承接长三角城市群旅游需求外溢、旅游产业转移、旅游投资的重要区域,将成为引领中部地区旅游崛起的核心增长极、长江经济带中的旅游黄金段。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旅游业发展也面临着压力和挑战。政策利好、交通改善、消费增长、投资青睐、产业联动等大好机遇,不仅对湖北如此,对全国大多数省份来说也一样。基于此,我省旅游业面临着空前激烈的“发展空间争夺战”。在既要解决自身问题又要面对严峻挑战的艰难局面中,只有自我加压和勇于创新,才能闯出一条生路。目前,在日益加剧的旅游市场竞争中,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先行一步,西部地区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凭借自然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崛起,中部地区的河南、湖南、安徽等省强化措施奋力推进旅游业发展,使我省旅游业容不得有半点闪失。我省旅游发展形势严峻,如不加大力度实现超常规发展,就会在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进一步拉大与发达省份的差距,并落后于中部省份。
三、“十三五”旅游业发展形势
在长期发展、变化过程中,旅游业不断呈现出新形势。“十三五”时期,旅游业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泛时代、加时代、创时代的特征更加鲜明。
(一)旅游进入“泛时代”。一是旅游资源泛化,边界不断扩大。一切吸引旅游者的物质存在乃至虚拟存在,都是旅游业藉以发展的重要旅游资源。从大旅游资源观着眼,传统意义上没有旅游资源的地区将凭借新型旅游资源走上旅游发展之路。二是旅游活动泛化,市场无限广阔。除传统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专项运动外,离开常住地的非营利活动都属于广义的旅游活动,旅游因此将成为广大民众的最基本生活方式之一。三是旅游效益泛化。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外,旅游的文化促进功能、开放先导功能、城市发展功能、民间外交功能等都将进一步彰显。在这一背景下,着眼大旅游、开发大市场、提供大服务、建设大产业将成为旅游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旅游进入“加时代”。旅游作为综合性产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带动性强,而且集传统性与现代性、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等特征于一体,具有“一业兴促百业旺”的比较优势,可以促进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放大旅游业的综合效应。据统计,旅游业直接带动20多个行业,关联带动超过110个行业,是一个多方位、多层面、多维度的大产业。同时,旅游业对相关产业贡献不断凸显,对住宿业的贡献率超过90%,对民航和铁路客运业的贡献率超过80%,对文化娱乐业的贡献率超过50%,对餐饮业和商业的贡献率超过40%。在这一背景下,要通过“旅游+”的方式推进产业融合,使新型旅游业态为带动各行各业发展的最直接体现。
(三)旅游进入“创时代”。目前,旅游创意气场强劲,深度契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要求。一是旅游产业成为创新的主阵地。在经过规模扩张、质量竞争的发展阶段后,旅游发展进入了创意致胜的新阶段,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创新、业态发展创新、产品策划创新、形象推广创新成为新的时代课题。二是旅游领域成为创业的主渠道。在“泛时代”和“加时代”的双重影响下,旅游业劳动密集型的就业特征进一步显现,为下岗职工就业、农民返乡就业,为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旅游实现自主创业提供了广阔舞台。随着智慧旅游的加速发展,在线旅游业务将成为旅游就业的新领域。三是旅游行业成为创客的主战场。将创意和创业结合起来的创客行动,正在广泛延伸到旅游行业,旅游小镇、旅游社区、旅游村庄、休闲度假区、房车营地和健康旅游、养生旅游、养老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领域都将成为创客出彩的重要基地。在这一背景下,旅游业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以努力赢得发展的先机。
第二章旅游发展思路
“十三五”时期,我省要适应“三个新时代”的要求,以发展理念创新推动旅游实践创新,不断释放旅游业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功能。
一、指导思想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发展战略和我省“两圈两带”发展战略,按照我省“一元多层次战略”和“三维纲要”的要求,围绕“长江旅游发展的金腰带、湖北转型发展的旅游蓝”的战略定位,以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打造全国旅游发展支点为中心,全面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我国旅游强国建设不断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理念
将新的发展理念贯穿旅游业发展的全过程,一方面在新理念的指导下实现旅游业的高水平发展,另一方面以实际成效使旅游发展成为践行新理念的重要体现。
以创新为动力:旅游业是创意经济,要增加旅游业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能力,提高旅游经济的运行质量。
以协调为杠杆:旅游业是综合产业,要统筹旅游的相关要素、旅游上下游产业,在形成旅游大产业的基础上,建立起以旅游业为引擎的产业联动机制。
以绿色为主题:旅游业是无烟工业,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并通过旅游业发展促进全省发展方式转变。
以开放为手段:旅游业是先导行业,要坚持走开放式、外向型发展之路,在全球大视野、大市场中发展旅游业,并体现旅游业在扩大我省对外开放中的担当。
以共享为目的:旅游业是民生事业,要动员广大民众参与到旅游业发展中来,并分享旅游业发展的成果,使旅游成为人民幸福的重要指标。
三、战略任务
将旅游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旅游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致力于实现六大战略任务。
(一)战略大协同,使旅游业成为实施重大战略的新抓手。把旅游业和“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我省“一元多层次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引擎、先行和带动作用,在助推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中,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功能。
(二)资源大整合,把旅游业打造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加强旅游资源和设施的整合,着力推动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集群式发展,打造有核心竞争力和重大影响力的旅游品牌,以此带动旅游业跨越发展,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新亮点和重大支柱产业。
(三)产业大融合,把旅游业打造成为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的新引擎。加强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资源性融合、生产性融合和服务性融合,建立以旅游业为引擎的产业联动机制,使旅游新业态成为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的最直接体现。
(四)全域大联动,把旅游业打造成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杠杆。开展村、镇、县、市等不同区域层次的旅游型政区创建,丰富旅游元素,做大旅游产业,实现旅游业在一个区域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式的覆盖和多个领域、多个层次的联动,以此助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五)区域大合作,使旅游业成为推动区域振兴发展的新动力。立足旅游业的综合优势,发挥其在区域合作中的先行作用,带动跨区域全方位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中三角、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各省份的合作,在扩大开放中加快开发,使湖北旅游业在更广阔的舞台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六)扶贫大攻坚,使旅游业成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新战场。发挥旅游业“产业链条式”扶贫的优势,以旅游景区为支撑,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旅游产业链条各个要素的开发经营上来,使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旅游脱贫致富。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旅游业发展围绕产业、事业、行业、带动等四个层面的目标全面推进,努力取得新突破。
(一)产业发展目标。把旅游业建设成为覆盖多个要素、延伸多个行业的复合型大产业,培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龙头,“十三五”期末接待旅游者8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000亿元(旅游增加值2800亿元以上),全省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20%。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经济强省,稳居全国旅游第一方阵,使湖北成为中部旅游的核心、长江旅游的中坚、中国旅游的支撑。
(二)事业发展目标。适应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日益多元的旅游消费需求,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核心旅游品牌和一大批覆盖不同消费层次的差异化旅游品牌,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旅游资源和设施共享,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品质卓越、游客满意的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使“旅游在荆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居幸福美好生活的生动体现。
(三)行业发展目标。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各方力量,着力建成彰显特色、兼容并蓄、充满活力、开放有序的新型旅游行业。在景区发展上,建成高质量等级旅游景区200家以上,其中5A级旅游景区15家;建成旅游度假区15家以上,其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家;建成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旅游示范区等,其中国家级在全国处于前列。在旅行社发展上,持续保持5—8家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全省旅行社在巩固和提高发展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行业规模。在旅游接待设施上,不断壮大星级饭店和社会饭店相结合的旅游住宿设施规模,其中高端旅游饭店达到40家以上;以长江游船为主体,全面发展我省内河游船、游艇、观光船等,建成全国最大的内河游船行业。在旅游购物娱乐上,推出一大批具有湖北特色的旅游商品企业、“湖北礼道”产品和旅游文化公司、旅游演艺节目。在融合领域,使一大批支撑旅游新业态发展的企业实体成为旅游行业的新型力量。在旅游行业各个门类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到2020年,我省培育出3—5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其中1家在海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带动发展目标。充分释放旅游业的带动功能,使旅游业在全省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扩大内需中发挥基础作用,国内旅游总花费相当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以上。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发挥促进作用,旅游投资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达到5%以上。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上发挥推动作用,建成一大批旅游驱动型市县、镇村。在带动就业中发挥联动作用,每年旅游新增就业占全省新增城镇就业的10%以上,“十三五”期末,旅游提供就业岗位150万个。在扶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通过旅游业解决100万人脱贫。
第三章旅游发展布局
以城市为依托,以交通为支撑,努力构建以“金带总揽、两极发力、廊道贯通、板块崛起”为支撑的“一带两极三廊道四板块”开放式战略布局。
一、一根金带
即湖北长江旅游带。以长江为纽带,整合省内旅游资源和设施,做实做厚旅游产业带,使旅游业成为湖北长江经济带最有活力、最具带动性的支柱产业。同时,在对外开放合作中实现湖北长江旅游带与上下游的互动,共同奠定长江旅游带在全国旅游格局中的龙头地位。
二、两大极点
即武汉、宜昌两大旅游发展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发挥武汉和宜昌作为旅游产业动力极、旅游活力迸发极、旅游线路放射极的极化作用,充分释放其战略潜能,在更大范围内、更广领域上带动全省旅游业的整体发展。
(一)武汉。充分发挥武汉市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优势、业已形成的经济综合优势和整体领先的旅游产业优势,巩固和强化其旅游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使之成为带动全省、辐射中部地区、并在长江流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旅游动力源和集散枢纽。
(二)宜昌。充分发挥宜昌市作为“三峡门户”的独特地理优势和连接鄂中、鄂西南、鄂西北和渝东的交通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城市游览、商务会展和度假购物功能,进一步完善旅游集散服务系统,增强旅游产业组织、服务和集散能力,建设成为带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并服务渝东、湘西北的旅游动力源和区域旅游集散中心。
即鄂西山水民三、三条廊道
俗旅游廊道、汉江国脉探秘旅游廊道、鄂东红绿经典旅游廊道,以三条旅游廊道为战略发展轴,以省内旅游资源整合和全域旅游联动为基础,大力带动廊道沿线旅游区域的联动发展。
(一)鄂西山水民俗旅游廊道。以宜昌、恩施、神农架、武当山等地机场和宜昌水陆交通枢纽为进出口,通过武(当山)神(农架)宜(昌)生态旅游公路、沪渝高速公路和呼北高速公路串联起“一江两山”和恩施州的重要旅游景区,形成我省黄金旅游大通道。
(二)汉江国脉探秘旅游廊道。以武汉、武当山等地机场和武汉、襄阳铁路、公路交通枢纽为进出口,通过(武)汉十(堰)高速铁路、福银公路和汉江航道串联起武汉、孝感、荆门、襄阳、十堰的重要旅游景区,形成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旅游大通道。
(三)鄂东红绿经典旅游廊道。以武汉水陆空交通枢纽为进出口,以鄂东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串联起黄冈、孝感、黄石、鄂州的重要旅游景区,形成红绿景观相得益彰的旅游大通道。
四、四大板块
即武汉都市旅游板块、西部生态旅游板块、中部文化旅游板块、东部人文旅游板块。基于我省不同片区的旅游资源特色、旅游发展水平、旅游格局定位、旅游发展方向,着眼全省整体联动,因地制宜地推进四大板块旅游业的发展。
(一)武汉都市旅游板块。以武汉为中心,南北联动咸宁、孝感,旨在体现旅游发展水平、强化旅游产业地位、引领旅游发展方向,是湖北旅游优先发展的区域。
(二)鄂西生态旅游板块。以宜昌为中心,南北连接恩施、神农架、十堰,旨在体现旅游发展效应、展示旅游对外形象、引领旅游消费时尚,是湖北旅游重点发展的区域。
(三)鄂中文化旅游板块。以襄阳为中心,连接荆州、荆门、随州和直管市,旨在彰显湖北旅游特色、促进全省旅游联动、做大全省旅游规模,是湖北旅游加快发展的区域。
(四)鄂东人文旅游板块。包括黄冈、黄石、鄂州,旨在扩大旅游效应、促进全省旅游联动、做大全省旅游规模,是湖北旅游递进发展的区域。
五、十大旅游区
为实施好上述战略布局,按照“旅游核心景区、旅游风情小镇、旅游度假基地、旅游中心城市”四位一体模式,打造十大新型旅游区,让游客体验“在景”观光、“出门”享受综合服务、“入镇(村)”休闲度假、“进城”集散的旅游消费模式。
(一)武汉商贸休闲旅游区。以黄鹤楼、东湖5A级景区为核心吸引,利用武汉绝佳区位,整合武汉都市资源、武汉大学、省博物馆、东湖人文自然资源等,打造集国际商务、滨湖休闲、文化体验、研学旅游为一体的城市综合旅游区。
(二)三峡国际度假旅游区。以三峡大坝、三峡人家5A级景区为核心吸引,整合宜昌市及周边众多旅游区,打造集水电观光、山水游赏、文化体验、生态度假于一体的世界著名水电主题度假旅游区。
(三)神农架生态体验旅游区。以神农架5A景区为核心吸引,整合周边山水资源、乡村资源,结合林区首府松柏镇,打造集生态休闲、山水观光、养生度假、文化创意于一体的大神农架复合型旅游区。
(四)武当·太极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以武当山5A级景区和太极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为核心吸引,整合周边山水资源、乡村资源,打造集道文化深度体验、山水观光、养生度假、汽车主题旅游于一体的世界一流山水养生旅游区。
(五)襄阳文化休闲旅游区。以古隆中景区为核心吸引,整合襄阳古城、鱼梁洲、碧水汉江、岘山等优势资源,整体开发沿汉江旅游资源,形成集文化体验、文化娱乐、养生度假、山水观光为一体的复合型旅游区。
(六)清江生态民俗旅游区。以长阳清江画廊、恩施大峡谷5A级景区为核心吸引,整合周边乡村资源,融合土家民俗资源,打造集生态观光、民风体验、休闲养生、文化体验为一体的原乡生态文化旅游区。
(七)荆州荆楚文化旅游区。以荆州古城、楚纪南城遗址为核心吸引,以楚文化、三国文化为内涵,整合周边生态、乡村旅游资源,打造集文化休闲、创意体验、乡村休闲、湖泊度假为一体的荆楚文化复合型旅游区。
(八)大洪山生态休闲旅游区。加快打造核心吸引景区,以生态休闲为主题,整合周边乡村、湖泊、河流等资源,加强随州、荆门区域合作,打造集山水生态休闲、佛教文化养生、乡村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大洪山休闲养生旅游区。
(九)咸宁温泉休闲养生旅游区。以咸宁新区温泉群为核心吸引,整合温泉文化、桂月文化、嫦娥文化等资源,打造国际温泉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打造集夜游、夜购、夜浴、夜演、夜宴、夜娱于一体的中国月光旅游之城。
(十)大别山红色生态旅游区。以龟峰山、天堂寨、大别山主峰为重点依托,整合大别山区域山地生态、红色文化资源,形成集山地运动、红色文化创意、研学旅游为一体的山地生态文化创意旅游区。
第四章旅游产业发展
在巩固传统旅游要素的基础上,加强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壮大旅游产业体系,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打造旅游产业示范区,引领和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
一、传统旅游业态
大力发展“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基本要素,并与现代发展理念和方式接轨,提高其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传统旅游业态优化升级。
(一)旅游景区。树立大旅游资源观,发挥全省旅游综合资源优势,深入拓展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广泛利用社会旅游资源,在巩固观光旅游产品的基础上,促进旅游资源的整体利用和升级利用,开发推广专项、特种、休闲、度假系列旅游产品,形成具有不同特色和功能的各类旅游景区,实现我省旅游产品结构的多元化。
(二)旅游住宿。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普遍化、多样化、个性化,优化旅游住宿设施的空间结构、档次结构和功能结构,形成以集散中心城市为重点,各个区域广泛分布;以中低档为主体,各档次饭店齐全;以质量等级旅游住宿设施为导向,公寓式酒店、社会旅馆、民宿设施有序发展;以观光型饭店为基础,商务型、度假型、会议型适度发展的多元化旅游住宿设施新结构。
(三)游船产业。引导新建和改扩建适合高峡平湖度假特点的豪华旅游船,发展新型环保观光游船、游艇和城市、湖泊观光船,形成以高峡平湖豪华度假游和普通观光游相结合,三峡旅游与支流观光、城市夜游、湖泊休闲相结合的游船旅游产品体系。延伸长江旅游线路,引导游船企业开辟长江中下游观光休闲旅游。支持游船公司通过租赁、兼并、参股、收购等方式整合单船公司,打造系列连锁品牌。
(四)旅游美食。加快旅游餐饮设施建设,形成星级饭店和社会品牌餐饮设施的规模化、城市街区餐饮设施的集群化、星罗棋布餐饮设施的大众化相结合的新结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中心城镇建设特色美食街、美食城,树立品牌意识,重视环境建设和文化氛围营造,打造餐饮名店。鼓励社会餐馆积极面向旅游者服务,并结合旅游特点不断提高接待服务水平。引导城市近郊和景区大力发展以餐饮为主的“农家乐”旅游项目。
(五)旅游购物。加强旅游购物设施建设,在集散地、目的地城市高标准建设购物休闲街区,在集散地和特色商品资源丰富的城市培育旅游纪念品市场或特色休闲购物街。武汉、宜昌积极打造全省时尚购物示范街,建设旅游商品展销批发基地;襄阳、十堰、咸宁、荆州、恩施等城市积极打造特色购物示范街;其它城市、旅游中心城镇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旅游商店;景区在游客集中区设立旅游商品销售网点,星级饭店、游船设立“湖北礼道”销售橱柜。
(六)旅游娱乐。在充分利用现有文化娱乐设施的同时,体系性地建设面向旅游者的文娱街区、娱乐城、主题游乐园和特色表演场所,做大旅游娱乐业。武汉、宜昌、襄阳、十堰、荆州、恩施等城市建设面向旅游者服务的旅游娱乐街区,其他城市积极培育以特色小剧场为主要载体的旅游演艺市场。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旅游演艺节目,各旅游景区、旅游接待场所普遍推出表演性和参与性相结合的各类旅游娱乐项目。鼓励和引导建设旅游娱乐和旅游餐饮、旅游购物相结合的大型旅游综合服务设施。
(七)旅行社。支持大型旅行社依托资金、品牌、规模、特许权等优势资源,走集团化、网络化发展之路。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加强旅游产品线路创意开发,充分运用“互联网+”、资本整合等市场力量,加快资源掌控和服务一体化,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旅游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新要求,支持中小型旅行社立足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竞争,走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之路。
二、新型旅游业态
加强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资源型、生产性、服务性融合,在壮大旅游产业体系的同时,带动各行各业发展。重点建设十大旅游新型业态。
(一)旅游农业。广泛利用我省农业资源、乡村资源、水利资源,以及农业产业化园区、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生态观光、水利旅游。面向旅游者推出“观光+采摘+体验农业产业园”,扩大农林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从而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附加值。
(二)旅游工业。综合利用工业遗址、工程建设、城乡建筑、工业成就、科教成就、高科技产业园区等特色资源,打造工业旅游景区。鼓励生产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饭店游船专用产品。
(三)旅游地产业。以旅游标准为引领,依托旅游景区建设为旅游者服务的购物、餐饮、娱乐、休闲、运动等旅游景观地产,以及满足分时度假需求的旅游公寓和满足养生养老需求的休闲基地等旅游住宿地产,规范和引导旅游地产业的发展。
(四)旅游文化业。充分挖掘文化资源,推出具有荆楚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鼓励创办旅游文化娱乐公司,建设旅游娱乐场所,制作旅游演艺节目,不断壮大旅游演艺业。将文艺表演、传统民俗活动、民间文化艺术以及博物馆等各种物质文化载体纳入旅游线路之中,展示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五)旅游商贸业。研发和生产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各类购物品,引进国内外时尚购物品,建设面向旅游者的购物街区、购物市场、购物商城。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旅游自由贸易区,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旅游购物消费和旅游自由贸易。
(六)旅游会展业。发挥主要旅游城市的商旅会展功能,拓展会议旅游,创立展览品牌,积极争取中外大型会议、赛事、展览、博览的承办权,促进旅游业与会展业的共同发展。培育3—5家大型专业会展公司,积极策划和组办规模较大、带动性较强的会展活动。
(七)旅游金融业。推出各种类型的旅游金融产品,为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企业经营和个人旅游消费提供便利,同时拓展金融发展空间。加强旅游业与保险业的融合,积极推广多种旅游商业保险。
(八)旅游信息业。建立完善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和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等智慧旅游,培育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企业,不断提高旅游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九)旅游体育业。发展运动休闲、运动体验、康体度假、赛事观赏、山野户外、体育节庆和民俗体育活动,开发多种体育旅游产品。打造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并与旅游客源开发相结合。建设一批户外运动基地、健身绿道、徒步骑行驿站、汽车营地等设施,发展户外体育运动。
(十)旅游策划业。加强旅游规划、策划、广告的企业化运作,开办一批以旅游为主营业务、兼及文化创意等相关业务的旅游规划策划、旅游广告宣传公司,既做大旅游板块,也推动策划广告业的发展。
三、旅游产业园区
按照产业化发展原则,借鉴现代产业园区发展理念和模式,着力建设十种类型的旅游产业园区。
(一)国际旅游自由购物区。拟选武汉、宜昌。以免税购物和高品质出口商品为核心吸引物,并通过多种休闲业态的引入,形成集旅游度假、休闲娱乐、康体保健、免税购物、特色餐饮于一体的新型国家级旅游开发区。
(二)长江大型旅游港。拟选武汉、宜昌。依托空港和港口,重点推进72小时免签、国际旅游自由购物、国际化旅游服务设施、国际化休闲产品以及其他大通关政策,积极开展与丝路沿线城市的国际化旅游合作,加强与俄罗斯非毗邻城市旅游友好交流。
(三)国家旅游度假区。依托优势山水景观,从满足高端旅游者较长时间的旅游综合需求出发,以休闲居住、文化娱乐、康体健身、餐饮购物等为主要内容,综合利用资源和环境,深度开发各类旅游服务和产品,建设国家旅游度假区,促进旅游要素和新型业态聚集,释放旅游业的综合效应。
(四)国家休闲旅游区。以满足国民休闲旅游为主要目的,以提高国民休闲生活质量为主要诉求,在主要旅游城市的周边建设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特色明显、设施齐全、服务优良的国家休闲旅游区,培育休闲服务产业集群,引导全省休闲旅游发展。
(五)国家乡村公园。依托原生态乡村,打造现代新型乡村旅游区。一是通过农业产业升级的内生式发展,使生存农业向品质农业转变、传统农业向技术农业转变、一产农业向三产农业转变;二是通过休闲旅游产业导入的嵌入式发展,打造庄园经济,丰富乡村酒店商务、度假休闲功能,引导城市居民回归乡村的生活方式。
(六)国家养老基地。依托优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配套医疗、休闲、度假、体育、居住、护理等主要业态,构建健康保障服务、生活保障服务、文体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推出全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银龄社区、奢侈养老、分时度假养老、介护型养老六大养老产品,积极申报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七)文化旅游创意园区。以原生态民族文化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为前提,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构建原生态演艺、原生态餐饮、原生态民俗体验、历史文化体验、文化创意休闲等全新产品为目标,通过标志打造、实景演艺、情境体验、活态呈现、虚拟再现、新旧合一的产品转化手法,最终实现文化产品的体验化、故事化、主题化、时尚化。
(八)旅游装备制造园区。依托汽车、游艇等装备制造业基础,联合周边空港、会展等优势平台,以生产为基础,积极发展旅游装备产业博览会、低空产业链、房车游艇销售等全链条式旅游装备业,打造工业与旅游相结合的典范。
(九)湖北“礼道”(旅游商品)产销基地。在注册“湖北礼道”商标的基础上,以特许经营的模式,推动多企业合作和多产业联盟,建成大型旅游商品产销基地,挖掘湖北旅游商品资源优势,加强创意策划,生产、推广、销售具有湖北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
(十)湖北“味道”(餐饮)体验园区。将鲜明的荆楚文化、浓郁的鱼米风情、独特的土家民俗等元素融入餐饮中,大力发展“鄂味”特色餐饮,塑造湖北“吃”文化特色,建成集鄂菜名谱、楚地佳肴、特色小吃于一体的一站式湖北“味道”(餐饮)体验园区。
第五章旅游城镇建设
旅游城镇是旅游业发展的依托。加强旅游驱动型城镇建设,建立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街)——旅游名村支撑体系,推动旅游业向纵深领域发展。
一、旅游中心城市
按照“一带两极三廊道四板块”的旅游空间布局,强化武汉市、宜昌市的旅游集散、组织、服务、引领功能,建成整体带动全省旅游业发展的两大旅游中心城市。
二、旅游门户城市
从支撑区域旅游业和联动全省旅游业发展着眼,考虑对外交通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接待能力等综合因素,培育一批旅游门户城市。
(一)襄阳。依托发达的高速铁路和公路网络及日益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为鄂中文化旅游板块面向国内旅游者的旅游集散城市。
(二)十堰。依托发达的高速铁路、公路、航空网络及日益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为鄂豫陕渝毗邻区域(秦巴山片区)面向国内旅游者的区域旅游中心城市。
(三)恩施。依托较为发达的高速铁路和公路网络及正在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为鄂渝湘黔毗邻区域(武陵山区)面向国内旅游者的旅游节点城市。
(四)咸宁。依托其鄂湘赣交界的地理区位、便捷的高速铁路和公路网络、较为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初步形成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成为我国南北大通道上的旅游节点城市。
(五)随州。发挥处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武汉城市旅游圈之间的区位优势,依托便捷的铁路和公路交通,建设成为联结两大旅游圈的节点城市。
(六)荆州。依托便捷的高速公路、铁路网络和正在形成的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以及长江沿线旅游港地位,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为长江旅游线上的节点城市。
(七)黄冈。发挥连接鄂豫皖赣四省的区位优势,依托正在完善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为“中三角”毗邻区域和大别山区面向国内旅游者的旅游节点城市。
(八)黄石。依托便捷的高速公路、铁路网络和初步形成的工业文化旅游品牌,以及长江沿线旅游港地位,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为长江旅游线上的节点城市。
三、旅游驱动型城市
除旅游中心城市、旅游门户城市外,着眼于以旅游业带动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旅游资源或旅游区位优势明显的城市实施“旅游强市”“旅游兴市”“旅游活市”战略,在现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基础上,以旅游标准化城市、全域旅游城市等品牌创建为抓手,形成一批旅游特色鲜明、旅游氛围浓厚、旅游产业发达、旅游就业兴旺的旅游驱动型城市。到2020年,包括旅游中心城市、旅游门户城市在内的旅游驱动型城市达到20个以上。
围绕完善五大功能,推进旅游驱动型城市建设。一是充实旅游休闲功能,使城市成为广大游客的旅游目的地;二是完善旅游集散(节点)功能,方便游客以城市为起点赴周边旅游;三是优化旅游服务功能,为广大游客提供舒适、温馨、便捷的旅游服务;四是强化旅游产业功能,使旅游业成为城市的重大支柱产业乃至引擎产业;五是拓展旅游就业功能,让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参与到旅游经营中来。
四、湖北旅游强县
从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县域经济着眼,引导和推动一批重点县区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实施“旅游立县(区)”“旅游强县(区)”“旅游兴县(区)”“旅游活县(区)”战略,大力开展“湖北旅游强县”创建活动,推动县域旅游业加快发展。“十三五”期末,“湖北旅游强县”达到40个以上,其中5个以上旅游强县旅游产业综合收入相当于当地GDP的20%以上,2—3个旅游强县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比照旅游驱动型城市要求,着力强化县城的五大旅游功能特别是旅游节点功能和旅游产业功能。注重发挥县城连接城市与农村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推动全省城乡旅游统筹发展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五、湖北旅游名镇
充分发挥城镇“以镇带村”、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特殊作用,立足生态和文化优势,以产业发展和民众就业为重点,深化和拓展“湖北旅游名镇”“市州旅游名镇”创建工作,建设一批旅游驱动型城镇。“十三五”期末,湖北旅游名镇达到100个以上,市州级旅游驱动型城镇达到150个以上。
六、湖北旅游名街
按照“一城一街一景”的原则,将文化遗产保护、游憩商业、旅游休闲等功能融为一体,打造一批体现不同城市文化和产业特征的旅游街区。支持旅游产业要素向旅游名街集聚,将旅游名街建设成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和旅游综合服务区。“十三五”期末,湖北旅游名街达到50条以上。
七、湖北旅游名村
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发挥广大乡村的旅游资源优势,完善农村旅游接待设施,提高农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采取“村办民参”“公司+农户”“村民互助”、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广泛调动农民参与旅游业的积极性,形成农民办旅游的热潮,使旅游业成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思想观念解放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末,湖北旅游名村、新型旅游社区达到200个以上。
第六章旅游区域合作
除加强省内两大旅游圈和各个区域之间的旅游合作外,积极推进与周边区域、长江沿线、高铁沿线乃至面向境外的旅游合作,不断拓展湖北旅游业的发展空间。
一、长江旅游合作
围绕用旅游舞活长江经济带,加强与长江流域10个省份的旅游合作,以成立长江旅游联盟为基础,建立长江旅游协作发展的新机制,重点在产品组合、市场互动、管理共进上取得突破。
(一)发展长江游轮旅游。增加武汉经停和始发长江游轮班次,增开中短途城际长江游轮,联合推出系列主题游轮旅游产品,共同支持长江游轮旅游产业发展。
(二)建设旅游交通体系。长江沿线各省合力完善长江综合交通网络,并在统一建设标准、服务设施、标识导引系统的基础上,共建长江国家立体风景道体系。
(三)开发黄金旅游线路。组合上海都市、南京都市、黄山、庐山、武汉都市、三峡大坝、长江三峡、重庆都市等重要旅游品牌,打造一条最能代表长江、代表中国的黄金旅游线路,并共同向外推广。
(四)推出长江旅游卡。长江沿线省份通力合作,将景点游览、住宿和旅游综合消费结合起来,推出长江畅游卡,为广大散客旅游者提供便利。
二、“一带一路”旅游合作
对接“一带一路”倡议,适应旅游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大力推进国内外旅游合作。
(一)对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设立万里茶路旅游基金,在武汉、襄阳建设丝路国际旅游港,建设咸宁万里茶道源头城市、武汉市万里茶道旅游集散中心和赤壁市万里茶路文化旅游中心,对接“丝路书香工程”和“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
(二)开展万里茶路沿线城市旅游合作。联合推出重走万里茶路休闲观光旅游线,联合举办万里茶路文化旅游节、重走万里茶路自驾旅游节。
(三)推进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旅游战略合作。推出我省与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旅游互联互通卡;积极建设汉新欧大通道,开通我省经新疆抵达中亚、俄罗斯的旅游班列;组织武汉-莫斯科旅游包机;提出并落实旅游领域合作路线图。
三、其他区域旅游合作
结合我省地理、交通区位和旅游产品特征,深入推进以下几个区域的旅游合作。
(一)长江三峡合作。按照鄂渝两省市签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合作的协议》,在整合旅游资源、建立协作协调机制、推进旅游合作开发、联合开展营销推广、统筹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重庆的合作,联手打造长江三峡无障碍旅游区,将长江三峡旅游合作打造成全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典范。在巩固长江三峡主体线路合作的同时,注重推进利川——万州、神农架——巫溪等次区域旅游合作。
(二)中三角旅游合作。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中三角旅游合作,并重点在资源互享、产品互推、客源互动上取得新突破。重视岳(阳)咸(宁)九(江)等次区域旅游合作,发挥小池等城镇的旅游节点作用,丰富中三角合作成果。
(三)大别山旅游合作。以红色旅游发展为重点,加强与安徽、河南的旅游合作,将大别山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红色旅游基地,并以此带动鄂豫皖三省全方位的旅游交流与合作。注重推进罗田、英山与安徽金寨县的次区域旅游合作,打造线路一体、优势互补的大别山主峰旅游区。
(四)武陵山旅游合作。加强我省“一州两县”与张家界、湘西州、铜仁地区、黔江区等地的合作,建立大武陵山区旅游协作发展的体制机制,联合打造以旅游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区。注重推进龙(山)(来)凤旅游示范区建设,实现一体化发展。
(五)秦巴山旅游合作。充分发挥十堰市在鄂豫陕渝毗邻区域的集散地位和作用,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市场互动,不断壮大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发展整体质量。
(六)高铁旅游合作。在高铁旅游推广联盟的框架下,放大高铁旅游沿线城市的同城效应,加快编排跨省高铁旅游产品,加强沿线旅游客源互动,同时拓展旅游开发和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展示高铁旅游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形象。
(七)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旅游合作。把受水区对水源区的对口支持与沿线京津冀豫鄂的旅游合作结合起来,在产品优势互补和客源整体互动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旅游合作的层次和领域。
第七章旅游市场开发
审视和挖掘湖北旅游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塑造湖北旅游品牌形象,丰富和拓展旅游品牌内涵,在此基础上实施湖北旅游品牌营销系统工程,全面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一、旅游品牌塑造
“灵秀湖北”旅游品牌在我省对外旅游推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表现出多方面的局限性。按照“彰显特色”和“常变常新”的原则,“十三五”时期在尝试推广“知音湖北,楚楚动人”旅游品牌的基础上,提炼形成我省新的旅游主题形象。
在整体品牌引领下,积极推广时尚江城、峡江神山、水乡神韵、仙山武当、浪漫荆楚、精彩三国、土苗清江、巍峨大别、始祖神农、禅宗天下、温泉养生、四季花海等十二个具体旅游品牌。
二、市场开发方针
(一)巩固省内旅游市场。编排推广多种半日游、一日游旅游线路,建成开放不同类型的休闲场所和设施,开通城市至主要景点或连接系列景点的旅游客运线路,引导市民就近出游。以主要旅游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为依托,以城市旅游景观和乡村旅游景观的差异性开发推广为基础,推动城乡客源互动,进一步深化城乡互动游。针对省内民众的休假状况和旅游选择,以不同形式组合省内旅游景区,大力推广一日游、二日游、多日游旅游线路,不断拓展省内循环游。
(二)拓展国内旅游市场。依托交通干线,以中低层次人群为基础,兼顾高层次消费人群,以观光旅游为基础,兼顾度假旅游和专项旅游,以普适性旅游线路为基础,兼顾专业化旅游线路,进一步开发国内旅游市场。深度开发周边旅游市场,加强与中部省份和重庆、陕西的旅游客源互动。努力拓宽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地区旅游市场,积极开发华北、西南、东北、西北旅游市场。
(三)扩大入境旅游市场。鼓励武汉市、宜昌市和长江三峡、武当山等重点地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引导其他地区依托重点景区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巩固日韩、东南亚、港澳台等亚洲市场,拓展西欧、北美、澳洲等中远程市场,培育北欧、南亚、南美、俄罗斯及东欧等新兴市场。加强与客源国(地)在出境旅游与入境旅游上的互动合作,加强与临近及其他省份的对外营销合作,努力扩大入境旅游市场。
三、市场营销策略
在创新赴外参展、赴外促销、邀请来访、媒体推广和户外广告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宣传促销方式上取得新突破。
(一)综合宣传。把旅游形象纳入全省对外整体形象之中,把旅游推广纳入政府对外宣传、交流、合作的整体方案之中,在融入大局中扩大旅游宣传,放大旅游效应。大力推进旅游宣传与省情外宣、文化交流、经济合作、贸易推广、友城互访等的结合,借势借力提升旅游的地位和形象。
(二)新媒体推广。一是PC端搜索推广,主要路径包括提高官方旅游网站营销效果,继续完善现有湖北旅游官方网站,与其他各类旅游网站、手机App、社交账号等紧密对接,帮助各市州旅游网站有效导流;借助合作网站扩大营销,与各大平台网站合作宣传品牌。二是手机端互动分享,主要路径包括微信推送、微博交流、微电影推广、APP服务等。
(三)公众宣传。面向广大民众,编制适合公众特点的旅游宣传品,通过社区宣传、广场宣传、手机宣传、车身广告和公共场所电子屏宣传等为民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旅游目的地形象,大力挖掘潜在旅游客源市场,特别是散客旅游市场。在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方式中,注重与公众面对面的宣传,扩大旅游的受众面。
(四)节庆活动。重点办好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华中暨长江旅游博览会、咸宁温泉文化旅游节、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文化节、荆门爱飞客飞行大会暨航空旅游博览会、恩施土家女儿会等,并打造出1-2个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在全省起示范带动作用的节庆旅游品牌。支持各地和重点旅游景区举办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增强当地的旅游文化魅力和市场吸引力。
(五)事件营销。关注和利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活动中的重大事件,善于捕捉湖北省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重大活动中蕴含的旅游推广机遇,策划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反响的事件营销活动,增强旅游宣传的生动性和轰动性。
(六)定点拓展。与实施“走出去”战略相结合,加强对外开放与营销合作,在海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旅游办事处,以定点宣传为基础,积极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十三五”期末,常年性海外旅游办事处或合作营销推广处分布在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每年不定期流动性宣传窗口分布在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
第八章旅游公共服务
进一步优化湖北旅游环境,着力构建主客共享、国际水准、体系完备、优质高效、安全舒适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一、立体风景道体系
依托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打造“青蓝黄绿金”五彩风景廊道,通过水、陆、空立体化、标准化风景廊道的建设,构建湖北省立体风景道体系。
(一)青色·游船水运风景道。重点建设大美长江风景道(重庆——湖北——江西——安徽——上海)、“南水北调”饮水思源风景道(黄龙潭水库——丹江口水库)、水电工业观光风景道(葛洲坝——西陵峡——三峡大坝)、八百里清江画廊(恩施——宜昌)、汉江三国文化风景道(十堰——襄阳——荆门)、江汉运河乡村风景道(荆门——天门——潜江——荆州)、“极致湖外”主题风景道(涉及洪湖、梁子湖、龙感湖、长湖、斧头湖及系列乡村河渠)。
(二)蓝色·低空飞行风景道。适时建设武当山、神农架、恩施(大峡谷)、武汉、黄冈(大别山)、咸宁等6大通用航空基地,打造荆门——荆州——宜昌生态文化观光、武当山——神农架——恩施(大峡谷)山水生态观光、黄冈——鄂州——武汉——咸宁都市观光、黄冈——鄂州——武汉——咸宁——荆州——宜昌——恩施大美长江观光等4条低空航线。
(三)银色·火车观光风景道。依托京广铁路,推出大江南北风光旅游专列(北京——石家庄——郑州——孝感——武汉——咸宁——长沙——广州);依托京九铁路,推出中国“红色之光”旅游专列(北京——黄冈——黄石——南昌——吉安);依托焦柳铁路,推出荆楚文化旅游专列(襄阳——荆门——荆州);依托汉丹和武黄铁路,推出山水文化观光旅游专列(西安——十堰——襄阳——武汉——鄂州——黄石)。
(四)绿色·最美自驾风景道。重点打造“一江两山”生态旅游风景道(依托武神宜生态旅游公路)、环大别山红色旅游风景道(依托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清江民俗旅游风景道(依托318国道)、鄂西乡村旅游风景道(依托209国道)。在旅游风景道分散布局自驾车营地,同时加强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完善食宿预定、购物娱乐、信息查询、汽车美容维修等服务体系,构建服务全省的自驾车营地网络。
(五)金色·夜游长江风景道。以武汉、宜昌为重点,建设灯塔休闲集散广场(地标性夜景观)、水滨景观步道、江上千帆船坞,推出长江画舫奢华夜之旅,打造长江夜游品牌。支持襄阳汉江和多个城市的市区河段逐步开发夜游线路。
二、全域智慧旅游系统
基于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建设以武汉为枢纽、重点旅游城市为节点、覆盖湖北省全域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行业管理平台、智慧旅游互动营销平台。推进智慧旅游试点示范,支持武汉建设国家级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加快推进省级智慧旅游试点建设。
(一)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的互联网采集和运用,推动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建设好智慧旅游省级综合平台,逐步实现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数据开放和实时共享。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旅游信息服务,逐步建立传统渠道和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健全旅游公共产品和设施、旅游投诉和旅游救援等公共信息网络查询服务。
(二)智慧旅游行业管理平台。建设湖北省旅游数据中心、动态旅游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旅游团队管理与服务系统、旅游产业运行监测系统、旅游企业电子认证系统等行业管理平台,实现对全省旅游行业的智慧化管理、监测,提供全程智慧解决方案。加快以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为重点的智慧旅游行业发展,到2020年,推动全省4A级以上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动等功能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慧旅游示范村。
(三)智慧旅游互动营销平台。以网络信息管理和舆情分析系统、网络营销渠道管理和评价系统、在线营销活动实施和管理系统为主要内容,发挥现代互联网营销优势,实现旅游营销全球化、精准化。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积极推动各类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支持鄂旅投、武汉旅发投等旅游企业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旅游一卡通等服务,推动跨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三、旅游厕所工程
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厕所革命”的部署,按照“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游客满意”的要求,全面加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饮点、旅游娱乐点、旅游购物点等游客行程所及的旅游公共场所都有相应标准的旅游厕所,且数量与游客接待规模相适应。在坚持旅游厕所实用功能的基础上,加强旅游厕所的文化建设和景观建设,使之成为我省展示文明旅游的窗口和彰显旅游特色的风景线。
四、旅游咨询服务体系
推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并使之体系化。
(一)依托旅游集散中心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依托各级旅游集散中心的中心大厅或咨询接待区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窗口),并使之成为旅游集散中心的重要功能之一。
(二)依托窗口服务单位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依托景区景点、旅行社沿街门店、星级饭店等窗口服务单位,布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三)独立建设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旅游集散中心辐射范围未能覆盖且人流密集处,如城市主要商业区等,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四)湖北旅游特色志愿服务站。在旅游景区、商业中心、居民社区等场所建立系列服务站,为游客与市民提供信息问询服务,打造城市形象推广的窗口、政府公共服务的便民点、市民奉献爱心的集散平台、青年社会参与的实践基地。
五、旅游标识系统
按照旅游标准化的要求,推进旅游标识系统建设。规范设置交通引导系统,形成道路系统与地图系统协调一致的多方位引导系统。在通往旅游集散地、旅游目的地、旅游集聚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在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旅游支线公路、公共活动场所、车站广场、主要街道等逐步普及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和旅游形象展示标识。完善旅游景区的导览标志设置,改进和完善各级景区内部场所标志系统。建立旅游解说系统,完善导游服务系统,主要旅游景区逐步实现无线导游和多语种自动导游机服务。
六、旅游安全救援工程
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监督及宣传教育,建立三级旅游安全救援体系。
(一)旅游安全救援指挥调度中心。采取政府支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组建,负责编制应急救援资源分布图谱及救援预案等,并落实旅游安全保险、救援及事故协调处理,以及灾害事故的评估和分级等事宜。
(二)旅游门户城市救援工作站。完善工作站的医疗急救中心的服务,实行24小时服务,做到“一分钟调度,一分钟出车”,在重点景区设立设备完善的医疗救护点。
(三)县级旅游应急救援点。在县市区普遍建立,覆盖旅行社、3A级以上旅游景区、区域内主要饭店,旅游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应急救援点须同时具备医疗救护功能,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常用药品。
第九章重大旅游项目
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运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旅游项目。
一、龙头旅游项目
围绕培育我省代表性旅游品牌、打造旅游核心竞争力,着力建设25—30个龙头旅游项目。包括:武汉市“江汉朝宗”都市旅游整合开发、黄陂文化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黄石市工业文化旅游带建设,襄阳市大隆中旅游综合开发、保康九路寨生态旅游区建设,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开发、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扩建升级、“洪湖岸边是家乡”旅游综合开发,宜昌市三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建设、三峡香溪国际旅游休闲区开发、长阳清江画廊提档升级,十堰市武当山·太极湖道教养生园建设、十堰汽车文化体验旅游区建设、丹江口饮水思源旅游区综合开发,孝感市凤凰天仙城建设,荆门市爱飞客航空欢乐小镇旅游开发,鄂州梁子湖梦里水乡旅游区开发、黄冈市蕲春李时珍医道文化旅游区、黄梅禅文化旅游区综合开发,咸宁香泉映月生态旅游度假区、咸宁国际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城、随州炎帝故里文化旅游区整体提升,恩施大清江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神农架大九湖坪阡古镇景区。
二、重点旅游项目
围绕打造区域核心旅游品牌,带动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重点打造100个左右精品旅游项目。包括:武汉市蔡甸区中国健康谷、新洲区道观河旅游区、黄陂区姚家山红色旅游区、黄陂区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汉南区武湖湿地花海景区,黄石市东方山文化园、大冶雷山大泉沟大王山旅游休闲度假区、阳新仙岛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石国家矿山公园,襄阳市鱼梁洲文化休闲旅游区、襄城九天玄女旅游区、襄城中华紫薇园、襄州鹿门山旅游区、保康荆山楚源文化旅游区、谷城县乡村公园、老河口梦幻谷养生旅游区,荆州市关公文化园、九老仙都景区、楚王车马阵景区、松滋洈水湿地旅游区、石首天鹅洲湿地生态旅游区、公安生态旅游度假区,宜昌市五峰柴埠溪旅游休闲度假区、武陵山区(五峰)生态旅游区、秭归屈原文化生态旅游区、秭归九畹溪旅游休闲度假区、宜昌国贸旅游文化产业园、宜昌百里荒高山草原旅游区、当阳市玉泉风景区百宝寨景区、宜都三江文化旅游综合体,十堰市郧阳湖旅游度假区、丹江口市大明峰旅游区、郧西爱情文化创意旅游园、房县房陵诗经文化主题旅游区、竹山桃花源生态休闲旅游区、竹溪十八里长峡自然养生度假区,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孝南区中华敬老园、应城国家矿山公园、云梦“楚国别都”楚文化旅游区、大悟悟峰十八潭景区、汉川天屿湖国际休闲区,荆门市紫薇花海景观带、环漳河九朵金花美丽乡村旅游区、京山“网球之乡”旅游城、太子山森林文化旅游度假区、明显陵·莫愁湖旅游区、彭墩乡村旅游世界、沙洋纪山楚文化旅游区、东宝乡村公园,鄂州市红莲湖休闲旅游区、梁子湖湿地公园景区、梁子岛旅游区,黄冈市麻城龟峰山旅游景区、浠水三角山旅游景区、罗田青苔关旅游区、大别山自驾游营地、英山天马寨旅游区、武穴匡山旅游风景区、红安七里坪红色苏区园、咸宁市环潜山生态休闲旅游区、“131”地下国防军事工程旅游区、咸宁桂花旅游休闲文化园、嘉鱼三湖连江旅游区、赤壁茶源春秋国际古镇、通城黄龙山生态旅游区、崇阳隽水河百里画廊、通山九宫山云中湖文化旅游小镇,随州市炎帝故里文化旅游区、大洪山生态旅游区、随县西游神话世界、三潭风景区、桐柏山西沟欢乐谷景区,恩施州咸丰唐崖土司城遗址民俗文化旅游区、利川大水井—龙桥峡谷旅游区、利川西兰卡普民俗旅游区、建始石门古风旅游景区、巴东清江水布垭旅游区、巴东野三关高山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来风喳西泰水城旅游区、鹤峰走马生态旅游区,仙桃市中国休闲谷——荆楚沔阳城大型综合体、仙桃市沙湖湿地公园、排湖休闲文化旅游区、赵西垸水乡森林旅游区,潜江市龙湾遗址公园、兴隆枢纽水利休闲旅游区,天门陆羽文化旅游区、“沉湖——江汉水乡”旅游区、佛祖山宗教文化旅游区,神农架龙降坪森林旅游度假区、老君山野生动物王国探秘旅游区、神农源文化核心旅游区。
三、特色旅游项目
发挥各地旅游资源特色,建设一批特色旅游项目,推动全省旅游业向纵深发展。
第十章旅游发展保障
围绕建设旅游支柱产业,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系列政策措施,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和保障。
一、加大政府综合投入
各级政府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已有支持旅游业发展相关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旅游产业的投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集聚旅游产业,多渠道推动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旅游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旅游扶贫等方面信贷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行资本运作,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三、完善土地利用政策
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优先保证纳入省级旅游规划的重点项目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定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地和林地流转、农宅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旅游开发的路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作价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
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
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每年发生的宣传广告费用,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实行税前扣除。执行旅游星级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热同价政策,积极推行用气同价政策。鼓励旅行社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服务外包;鼓励旅行社利用航空补贴政策,开展旅游包机业务,积极开发国际国内市场;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实行优惠政策,为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提供便利。支持长江、汉江旅游码头和游轮游艇建设,对游轮游艇航线给予政策支持。
五、优化职工休假制度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对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维护广大职工的休假权益。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特色活动相结合,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六、创新旅游管理体制
发挥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工负责制度、检查督促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加快构建适应“大旅游、大产业”发展的旅游体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和各地协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机构改革,在重点地区倡导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日常旅游管理体制,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一体化促进和管理。确定一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在资源整合、产业聚集、体制创新、政策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试,把试点县(市、区)建设成为旅游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的示范区。
七、深化旅游行业改革
支持旅行社跨行政区域设分社、设门市和连锁经营;鼓励和支持优势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走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之路。强化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集团化发展”的方针,组建湖北旅游集团公司。培育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旅游企业集团和旅游上市公司。开展国有景区改革,推进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建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委会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经营模式。
八、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贯彻国家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地方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服务质量。引导企业创建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鼓励专业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旅游行业社团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和诚信建设,推进旅游行风建设。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
九、建立旅游考评制度
积极探索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考评机制,把旅游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纳入县域经济考核排名的指标体系之中。开展年度旅游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活动,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推进旅游业发展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有效整合和利用全省旅游教育资源,鼓励支持旅游院系学科发展,培养各类旅游人才。加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建立多层次旅游培训网络,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经常化专业培训。注重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优化湖北旅游人才结构。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把培养旅游专业大学生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湖北旅游名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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