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微博|繁体 |登录|注册

【决策草案】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措施 (草拟稿)

【决策草案】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措施 (草拟稿)

2021-07-18 10:0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1-69362 旅游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1-07-18
有 效 性 有效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的行业加大扶持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制定相关措施如下:

一、推进旅行社保证金改革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武汉、宜昌、恩施等地可稳妥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大力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二是鼓励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厅、省总工会)

三是大力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对依法在省内注册的旅行社及在线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引客入鄂”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三、协调旅行社融资困难

鼓励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办理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的特点,开发种类丰富、针对性强、创新性强的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旅行社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

四、落实国家惠企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普惠性税收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对于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降低文旅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暂时退还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税务局)

五、支持企业开展旅游人才培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激励和支持一线优秀导游人才。支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计划的导游创建“金牌导游工作室”,组织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高规格的讲座、研讨会、观摩考察等活动,以点代面、示范引领。将“金牌导游工作室”纳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范围,支持其参与省级技能大师、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评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