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及反馈】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措施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1-69366 | 分 类 | 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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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1-12-2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征集时间为:7月19日至12月6日
反馈意见:1.将“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修改为“落实好现有政策,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修改为“鼓励各地统筹相关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2.“鼓励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再货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债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力争旅行社等小微旅游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占比不低于上年、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欺户数”修改为“在政策有效期内,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旅行社企业到期本息进行延期,为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企业发放信用贷款”。3.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对依法在省内注册的旅行社及在线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引客入鄂’给予奖补”修改为“鼓励在省内注册的旅行社及在线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引客入鄂’”。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修改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保障范围,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5.将“金牌导游工作室”……申报评审”修改为“支持‘金牌导游工作室’参与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评审和将‘金牌导游工作室’纳入省级技能人才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范围”。
鄂文旅发〔2021〕4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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