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5-22297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起草了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初将文化市场领域首违不罚清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订工作,列入2025年度执法工作要点。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结合各地各单位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湖北省文化市场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共有14项。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2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2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1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违法行为3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导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主要涉及在文化、旅游、出版、电影市场领域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湖北省文化市场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共有15项。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4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导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2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1项,《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3项。主要涉及在文化、旅游、出版市场领域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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