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湖北省地方标准《廊桥文物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5-39098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5-08-14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廊桥作为我国古代桥梁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完美融合了桥梁的建造技术和建筑艺术,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与文化传承,是我国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为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一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系统性加强廊桥保护研究利用工作,2023年5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提出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廊桥预防性保护:完成第一轮廊桥风险评估,分析文物本体劣化、自然灾害、周边建设活动及其他人为影响因素,明确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2023年12月,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廊桥保护利用管理整体水平,落实国家《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有关要求,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全省廊桥保护研究利用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再次提出“建立廊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明确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作为各地有序开展廊桥综合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结合专项调查完成第一轮廊桥风险评估。”
湖北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荆楚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也是国家《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所明确的全国廊桥集中分布的主要省份之一。据初步统计,我省现存廊桥及相关不可移动文物约7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主要分布在黄冈、咸宁、恩施等市(自治州)。其承重结构多为木构或石构的梁桥与拱桥,廊屋多为木结构,少量为砖木、石木结构。大多建在山谷的村落和古道旁。廊桥文物本体面临着衰老损坏自然规律的同时,环境变化、自然灾害、城市化、人类活动、不当利用等等因素的持续存在也是威胁文物保存的重要风险因素。
文物风险监测及评估是文物预防性保护的核心内容。通过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强的廊桥文物保护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用以开展廊桥文物保护风险的准确识别、科学评估是对其进行及时响应、有效控制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性条件,也是开展廊桥文物预防性保护的基础工作,更是提高廊桥文物保护的有效性,降低廊桥文物损毁事故的关键性工作。
但是目前我省对于如何规范化开展廊桥文物风险评估缺乏明确的依据,国家和行业层面迄今尚未出台廊桥文物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各地区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可参照,各自为政,难以有效保障文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质量水平。如果不能准确、全面的识别廊桥文物面临的风险因素,将严重影响廊桥文物风险评估结论的可信度,继而影响后续文物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这样的现实状况无疑会使廊桥文物的保护工作效率低下、各方工作量无形加大,文物安全面临威胁。因此,启动地方标准《廊桥文物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起草、发布工作已十分迫切和必要。
本标准是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4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物局)立项,由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牵头以及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等单位参与编写的,将首次形成廊桥文物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可为全省各地规范完成廊桥文物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和支撑。
本标准分为7个章节,1至3章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第4章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5章为评估方法,第6章为评估报告,第7章为标准实施及评价。最后是关于评估指标评分规则、评估指标参考权重和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的附录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廊桥文物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体系框架、指标说明、评估方法和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起草组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国家《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湖北省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文物安全防控 “十四五”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充分调研评估湖北省廊桥文物保存现状和周边环境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参编单位长期在文物预防性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领域的丰富经验,经过多次研讨修改,最终编写完成。
目前,地方标准《廊桥文物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报请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物局)予以挂网征求意见,同时编制组也已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地方标准编制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和报审工作。
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