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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7242号 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7242号 建议的答复

2017-07-26 09:43 湖北省文化 和旅游厅
MB1568036/2019-47559 资源环境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 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17-07-26
有 效 性 有效

习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少数民族地区“三馆一站”建设力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非常好。对您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三馆一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表示衷心地感谢。加强“三馆一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文化强省”战略推动下,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态势。以宣恩县为代表的我省少数民族地区“三馆一站”等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文化设施和群众性文化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近年来对宣恩县“三馆一站”建设支持情况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有关文化扶贫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政策的要求和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省直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省文化厅高度重视宣恩县的文化建设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间,省文化厅实施了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程,2012年支持宣恩县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400万元。“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县级“四馆三场”建设工程,2016年至2017年,支持宣恩县民族博物馆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基层文体广场建设资金60万元。除此之外,省文化厅还积极从其它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宣恩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就下达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文体广场建设、文化人才专项、重点文物保护等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合计2528万元。截至目前,2017年已争取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专项经费800多万元,支持宣恩县公共文化建设。

  二、下一步支持宣恩县等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计划

  对照《建议》中所提的有关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和《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文化扶贫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省文化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宣恩县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一是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中,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差别化政策,按照《湖北省“十三五”时期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突出补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短板。二是继续对包括宣恩县在内的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场馆设施给予支持,加大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基层文体广场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部门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做好整理、记录和数字化保护工作,在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评审给予指导支持。在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上给予倾斜。扎实推进国家级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督促总体规划的实施,争取把实验区建成全国有影响、具有示范性的保护区。四是大力推进以宣恩县为试点的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利用模式探索工作,组织开展宣恩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彭家寨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推进彭家寨古建筑群、庆阳凉亭街等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切实改善宣恩民族文化村寨及周边环境面貌,打造有湖北特色的民族文化村寨。五是发挥“616”工程带动作用,注重发挥相关成员单位作用,在改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六是以承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为契机,大力加强民族地区文体场馆建设。六是由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省文化厅开展民族地区艺术院团建设工作调研,为加强民族地区艺术院团建设建言献策。

  (二)加快民族地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督促少数民族地区各县(市)党委、政府严格执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62号),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的要求,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县聘乡用、派出制等形式,加强乡镇文化工作力量。二是坚持分层分类的原则,每年为包括宣恩县在内民族贫困县培训2至4名文化管理人才、3至5名文化业务骨干人才,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轮训。三是指导民族地区贫困县、乡基层文化单位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免费培训,培养农村文化管理员、群众文艺团队带头人和业余文化骨干。四是组织相关厅直单位对口支援宣恩县等民族地区贫困县,通过互派文化管理和业务骨干挂职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支持做好文化骨干培养工作。五是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资助宣恩县等民族地区贫困县文化单位选派或招募有文化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到基层文化单位开展文化服务和人才培训。六是继续争取中央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宣恩县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般性文化转移支付项目的支持力度,用于有关新建公共文化场馆设施的设备购置,丰富其服务内容,提升其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鼓励民族地区利用独特文化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和《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精神,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引导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产业与旅游等相结合,走特色发展之路。推动包括宣恩县在内的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利用,积极支持宣恩县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利用当地独特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



湖北省文化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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