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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20190769号建议的答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20190769号建议的答复

2020-08-31 10:14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0-139283 旅游;文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0-08-31
有 效 性 有效

林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宿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民宿住宿业健康发展的关心。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民宿业发展迅猛,我省涌现一批特色鲜明的民宿精品。但也存在其食宿标准、卫生条件、消防措施跟不上的现象,现代化、专业化经验理念尚未形成,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运营也较滞后等问题。按照政府工作职能分工,住宿业属于商务部门主管,民宿作为住宿业的一个类别,其管理和发展涉及商务、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生、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我厅工作职责是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评选星级旅游民宿,提升星级旅游民宿的服务质量。

为做好第20190769号建议答复工作,我厅积极联系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省消防总队等单位,现就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民宿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情况

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行业标准,明确星级旅游民宿是在旅游民宿中按照等级评定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民宿。旅游民宿在取得公安部门的特行证、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卫生证、工商行政部门的工商证以及食药监管行政部门的食品证后,文旅部门对照星级评定标准,在企业自愿原则下,指导民宿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支持民宿建设、运营融入文化元素、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旅游中的重要作用。  

(二)省公安厅加强民宿管理的情况

省公安厅为加强民宿等新业态治安管理,开展了专门调研,邀请小猪、途家、安伴智能、美团榛果、爱彼迎等民宿及网约房平台在鄂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将相关数据上传旅馆业信息管理平台。研究起草了全省《湖北省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备案及服务访问开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全省规范行业管理。

(三)生态环境厅支持民宿发展的情况

为加快建设美丽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大力实施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截止2019年,全省共创建生态乡镇505个,生态村4764个。多渠道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民宿所在地的环境治理。2019年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含传统村落)18930万元,农村厕所革命奖补5000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919万元。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民宿健康发展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依法为民宿行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登记信息传输到行业主管部门。二是提供民宿业质量管理咨询服务,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方法运用。三是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推动品牌发展,加强品牌宣传。四是积极推动民宿标准化建设。2019年下达神农架茶祖文化民宿综合标准化试点,发挥标准化对民宿业质量提升的支撑牵引作用。

(五)省消防总队支持民宿健康发展情况

鉴于当前民宿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2020年湖北省消防总队已提请省安委会将民宿火灾风险治理纳入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内容,积极推动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员等对此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升。

二、下一步推动民宿健康发展的举措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民宿健康发展: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以星级民宿行业标准为引领,提升星级旅游民宿的服务质量

一是开展旅游民宿专题调研,摸清全省不同类型旅游民宿底数,探索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发展旅游民宿的路径。二是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行业标准,开展星级民宿标准宣贯、培训,并对照星级民宿标准,指导企业提升其服务质量。三是坚持文旅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将文化元素融入旅游民宿建设、运营中,充分发挥旅游民宿在乡村旅游、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公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管理,履行行业场所监管责任,筑牢治安安全屏障,推动民宿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责任、民宿经营平台责任和经营人员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引导民宿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科技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省级建立民宿信息管理平台,与民宿平台运营系统对接。督促民宿业主安装智能采集设备,规范信息登记管理,规范民宿及相关经营情况信息采集录入、上报、传输和核验,确保信息实时、准确上报。将采集数据汇聚到公安内网相关研判平台,建立研判模型,对可疑行为开展研判,有效防止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建立健全机制,强化阵地管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数据共享机制、动态评估机制、举报奖励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筑牢治安安全屏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生态环境部门:从生态环保角度支持民宿发展

一是认真指导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提高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水平,为乡村民宿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不断加强水环境和农村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的谋划,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列入中央储备项目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有效改善乡村民宿所在地的水环境和农村综合环境,为促进民宿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市场主体资格、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方面着手,支持民宿业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民宿业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从品牌建设、服务业质量监测、民宿标准化建设方面着手,支持民宿质量提升。将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推动民宿品牌发展。完善服务业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将民宿业逐步纳入服务质量监测范围,根据民宿业舆情监测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推动企业提质升级。三是加强民宿餐饮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对涉及餐饮经营的民宿,将民宿餐饮经营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加大重要时间节点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和其他部门的联系,建立由市场监管、卫生、旅游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强化民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五)消防部门:将民宿火灾风险纳入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内容,着力提升民宿场所消防安全。

一是加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纳入三乡工程同步推进。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议或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明确民宿的场所性质、消防安全要求和特种行业审批程序等。推动各级政府组织消防、市场监管、文旅、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监管,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将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民宿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三是推动将民宿场所纳入公安派出所重点监管十小场所范畴,建议将民宿纳入网格化管理。对民宿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民宿场所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811

(联系单位及电话: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 027-688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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