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2022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2-18963 | 分 类 | 旅游;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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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2-06-0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交办2022年
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政府政务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的要求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和交办情况
2022年我厅共接收人大建议62件,其中主办31件,会办31件;接收政协提案107件,其中主办37件,承办3件,分办1件,会办66件。在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办公室根据各处室职能,研究并提出了分办、交办意见,现将建议提案分解交办,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4。各承办处室接收建议提案后要及时清理核对,如有疑问,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二、办理要求
各承办处室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一)认真征求意见。承办处室要认真做好与代表委员沟通工作,确保100%沟通率。主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应同建议提案的主要提出人或领衔的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确因工作量大或其他原因不便见面的,在保证沟通效果的前提下,可选择电话、视频、网络、信函等沟通方式。代表反映同类问题建议较多的,应召开集中办理见面会,现场解答问题。
(二)明确办理时限。各处室应该在规定时限前办理并完成答复。两会期间交办建议提案办理时间要求:人大建议已交办主办件应于7月20日、政协提案已交办主办(承办)件应于8月20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主办答复要寄纸质件并按要求抄送,同时将扫描件文档和Word文档提交办公室汇总上传网络平台系统;人大建议已交办会办件应于4月25日、政协提案已交办会办件应于5月20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同时将扫描件文档和Word文档提交办公室汇总上传网络平台系统,不用寄纸质件;厅系统内部参与会办处室,人大建议会办意见于4月15日前、政协提案会办意见于5月1日前由各处提供给牵头处室处室内勤人员汇总统一答复。闭会期间交办建议提案时间要求:主办单位应在交办后3个月内答复,会办单位应在交办后1个月之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
(三)注意答复程序。对于交办的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主办件应由厅分管负责人签发,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落款应署明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会办件由分管领导签发,上传电子版。主办件要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主办处室要将答复寄送给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对领衔代表同时附上《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办理政协提案,主办处室要将答复寄送给每位提案人,对第一提案人同时附上《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建议的答复要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一式两份,提案的答复要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一式两份。在给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的抄件上,必须在答复件首页答复标题右上角将办理情况用ABCD进行分类标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或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承办处室须作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考评内容,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将适时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承办单位的答复进行审阅,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函简单敷衍的予以退回,并责令重新作出答复,并将组织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厅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处室办理进度进行抽查提醒督办。
附件
关于交办2022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docx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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