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2-42361 | 分 类 | 旅游;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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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2-07-17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民革:
您提出的《赓续红色血脉,协同推动湖北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现综合省教育厅等省直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省红色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强化红色旅游协调机制、强化宣传推广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进数字化建设”的建议对于推动全省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收和借鉴。
2021年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以庆祝建党百年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举办一系列的红色旅游专题教育与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开展全省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编制。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全省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召开全省规划编制调研座谈会,听取基层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汇报,征集10余个省直部门意见,全面梳理红色旅游资源,建立红色旅游建设项目库,推动推升红色资源转化利用率。
二是开展全省红色旅游宣传活动。2021年9月18日,组织举办2021全省红色旅游“双十佳”评选成果展示暨“红色足迹遍荆楚”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启动仪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许正中出席,为十佳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授牌。同时,发布12条全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活动现场,组织5位优秀讲解员代表现场讲述红色故事,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三是组织红色旅游景区和红色旅游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全国红色旅游培训班和红色旅游宣传活动。参加全国红色旅游联盟年会,红安县作为全省代表,面向全国分享红色旅游发展经验。组织武汉市、荆州市、黄冈市相关人员参加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组织3人参加全国红色旅游培训班。
四是开展“红色足迹遍荆楚”宣传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一张红色旅游地图、一本红色旅游画册、一部红色旅游宣传片,引导暑期研学旅游走进红色旅游景区(点),为“十一”假日红色旅游市场预热。
五是实施革命展览展示推介活动。继《中共五大历史陈列》全新升级开放后,推出潜江熊口红二军团部旧址复原陈列、蕲春高山铺战斗指挥部旧址千里跃进大别山主题等相关展览等。做好《荆楚大地红旗飘——湖北革命文物图片巡展》,在红安等5个县以革命史宣传流动展板为主体,宣传展示我省重要革命文物和重要革命历史事件,使革命文物从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里走进城市广场、社区、景区,让红色历史“动”起来,让革命文物“活”起来。
在今后工作中,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相关厅局,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谋划项目与活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发改、宣传、财政等部门强化全省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机制,加强红色旅游政策体系的整体规划设计,汇集多方智慧,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统筹兼顾,规范红色资源保护开发行为,明确宣传红色历史为首要任务、传承红色基因为根本目的。印发实施《全省红色旅游专项规划》,加强宣传、贯彻与实施,提升红色旅游发展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加强宣传推广。持续做好“英雄的城市”武汉市、“挺进大别山 最红是黄冈”黄冈市、“洪湖水,浪打浪”洪湖市等三大品牌宣传,广泛开展《洪湖水、浪打浪》、《八月桂花遍地开》等湖北原创红色歌曲的传唱与推介,创新开展大国重器、乡村振兴、水利设施、移民纪念等新时代红色旅游区(点)的宣传,使荆楚红色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推进“互联网+红色文化”,鼓励和引导4A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建设独立网站,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应用,通过微展览、微课堂、微访谈、微视频等传播方式广泛开展红色旅游宣传。
三、推动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建团建活动和青少年学生等群体的教育、研学需求,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红色旅游的开发经营,积极培育以红色旅游为主营业务的旅行社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做大做强红色旅游市场主体。建设一批红色经典主题餐厅和红色农家院,强化红色主题餐饮体验,重点培育大别山红色农家、洪湖水乡渔家等主题餐饮;鼓励建设融入革命诗词、歌曲等红色文化元素的主题酒店,提升红色旅游住宿产品,重点培育红色主题营地等。
四、创新开发路径。学习先进省份成熟做法,开展沉浸式演出活动,拉近观众与舞台、观众与历史的距离,使观众无限逼近历史,将红色历史的生活情境近距离呈现在观众面前,用观演、歌唱、品尝等轻松的方式阐述宏大的主题,让广大游客深度地参与、体验,增强红色旅游的发展后劲与传播效果。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15日
主管领导姓名:陈武斌 联系电话:68892388
经办人姓名:郑爱民 联系电话:68892357
邮政编码:43007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省委办公厅(2份)或省政府办公厅(2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