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微博|繁体 |登录|注册

省文化和旅游厅会议开放制度(试行)

省文化和旅游厅会议开放制度(试行)

2020-12-23 14:4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0-170065 旅游;文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0-12-23
有 效 性 有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开放的对象包括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享有相应民主政治权利的人士。以下统称为社会公众。

第三条涉及下列议题的厅党组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可面向社会开放:

(一)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涉及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及重大民生事项;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事项。

第四条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列席会议的代表。

(一)办公室同办会处室(单位)于会前5个工作日,在厅门户网站和“湖北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发布会议开放消息,接受社会公众报名。

(二)有意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于会前2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办公室会同办会处室(单位)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和与会议议题的相关性选择列席代表,列席代表一般不超过5名。

(四)办会处室(单位)于会前1个工作日向列席代表发放相关会议议题材料,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列席会议的代表应遵守会议纪律。

(一)列席会议的代表需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在该议题讨论结束后方可离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需事先请假。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二)列席会议的代表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建议,也可以在会上直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三)会议结束后,办公室会同办会处室(单位)应及时向列席会议的代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并公开。  

(四)属于保密内容或未形成定论的,列席会议的代表应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