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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0-08-31 10:1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0-139271 旅游;文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0-08-31
有 效 性 有效

厅机关各处室: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督查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重要工作落实,提高督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指示情况。

(二)上级业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方志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业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中明确需要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

(四)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五)厅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明确工作要求,厅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落实情况。

(八)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九)需要督查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办公室负责厅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负责对督查事项进行立项、交办和督办,负责汇总、报告和通报贯彻落实情况,积极协调、协助承办处室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承办处室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做到事实清楚、措施具体、落实得力、办理及时。对多个处室共同完成的任务,牵头处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参与处室要积极支持配合。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严格履行文件、批示件登记手续,严格控制阅文范围,不得擅自复印,不得下传或横传。确需新闻媒体转载、刊登或引用批示内容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并按程序报批。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论述、指示,由办公室第一时间请示厅领导同意后,确定牵头或承办处室立即办理。对上级业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厅党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要点等,由办公室将需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列为督查事项,协调确定牵头或责任处室。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厅主要领导批示件、厅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等,由办公室协调确定牵头或责任处室。其他需督查事项,办公室按照厅领导批示意见登记立项、建立台账并督促办理。

(二)交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由办公室在征求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责任分工方案或重点工作督查计划,报厅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重要工作、领导批示、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以批示处理签、会议纪要、督办函等形式印发相关处室办理。建议提案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处室办理。

(三)承办。牵头或承办处室制定落实方案或措施,参与处室积极配合,明确进度安排、责任人等,按要求办理落实。

(四)督办。对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论述、指示,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办。对于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和重要文件,办公室每季度或按照厅领导意见督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上级领导和厅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应急处置事项,办公室及时跟踪督办。对于建议提案,办公室按照主办、会办时限要求督促办理。

(五)反馈。牵头或承办处室按照分工方案、重点工作督查计划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办公室汇总向上级业务部门、省委省政府和厅领导报告。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牵头或承办处室应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起草落实情况报告,经厅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对厅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牵头或承办处室限期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办公室定期梳理分析并及时报告。特别重要的事项一事一报。

(六)归档。办公室、牵头或承办处室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四、督查工作时限

(一)督查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间报告办理结果。年度性工作任务,如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事项以及厅工作要点等,牵头或承办处室应每季度或按有关要求报送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落实进展情况。督查事项无时限要求的,承办处室应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抓紧办理并反馈,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属于长期性任务,如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分解的工作任务,以及在短期内难以办结的事项,牵头或承办处室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紧办理,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需要延期办理的,牵头或承办处室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和当前工作进度,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五、督查工作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督查事项,办公室以批示件阅办单、督办函等方式通知各相关处室,牵头或承办处室应限期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二)电话督查。对紧急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查事项进展情况。

(三)网络督查。依托厅协同办公平台开展网上督查,提高督查效率。

(四)会议督查。利用厅工作例会和其他会议时机,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五)通报督查。对有关重要工作,按照厅领导意见,书面通报进展、落实情况。

(六)实地督查。结合领导同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事项,组织力量开展实地督查调研,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推动工作落实。

(七)联动督查。对于需要多个处室共同完成的督查事项,牵头处室统筹协调,参与处室积极配合。涉及其他厅局的督查事项,由牵头(承办)处室或办公室协调,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多维督查机制。

六、督查结果运用

(一)将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条例制度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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