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1-06755 | 分 类 | 旅游;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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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1-02-23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巩固拓展文化和旅游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疫后恢复发展成果,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开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新局面,助力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组织党员干部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原文原著、深入学习百年党史,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制定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清单,组织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建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党建活动。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创建“红旗党支部”,评选表彰厅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进厅直单位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厅系统群团组织建设,强化对社会组织党建指导。
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加大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认真组织开展“1+4”督导检查。加强案件管理和信访举报查处力度,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配合开展好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完成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强化厅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报告和风险定期研判分析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化市场、节庆论坛、红色旅游、导游讲解、志鉴编纂等环节的监管,做好舆情引领和管控,确保文化和旅游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5.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相关活动。抓好庆祝建党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实施“壮丽航程”庆祝建党100周年湖北主题性美术创作展览暨2021年度湖北省美术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工程和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湖北省优秀剧目展演、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荆楚大地红旗飘”湖北革命文物巡展等系列活动。组织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百名红色讲解员讲述百年党史”活动,举办第二届全省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开展“万名导游讲湖北”和全省红色旅游“双十佳”(十佳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十佳红色旅游讲解员)评选活动。
6.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坚持人物地同防,抓好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管好省内文化和旅游活动,管住跨境文化和旅游交流,避免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渠道传播扩散。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扶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恢复重振。
7.推进系列重大活动和工作。精准实施“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高质量办好首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争取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出台推动新时代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三、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8.推进艺术精品创作。着眼于全力备战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举办全省艺术创作培训班,指导省京剧院、省戏曲艺术剧院等院团重点剧目创作,突出抓好京剧《连心带》《母亲》、歌剧《天使日记》等一批重点剧目创作。
9.办好系列文艺活动。举办第四届湖北艺术节、第八届湖北省楚剧艺术节和第十届湖北省黄梅戏艺术节,承办第三届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参加第九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第四届中国歌剧节和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等全国性艺术活动。开展第29届全省专业艺术院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等惠民演出活动,推进戏曲进校园、进乡村、进景区。
四、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0.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省博物馆新馆建成开放,推进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省京剧院谭鑫培大剧院、省群艺馆新馆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指导各地探索建设“城市书房”“文化大院”,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空间。
11.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县聘乡用”政策加快落实。指导各地做好第一、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核和第四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加强全省智慧图书馆和数字文化馆建设。实施“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和“双进双促”行动等志愿服务示范项目,实现文化场馆志愿服务全覆盖。完善面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公共服务。
12.丰富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备战中国第十九届群星奖。办好第二届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暨“百县千村万场——灵秀湖北•四季村晚”活动。评选新时代全省优秀百家社会文艺团队。推进中国、湖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组织开展长江讲坛、长江读书节和楚天群星奖、“大家唱”合唱、广场舞示范性展演等活动。
五、保护传承利用荆楚文化遗产
13.加强考古工作。开展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研究,围绕“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深化主动性考古发掘与研究,重点支持石家河、盘龙城、郭元咀等重要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阐释工作,依法推进基本建设考古改革措施。
14.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持续推进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屈家岭、苏家垄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擂鼓墩、石家河等文物保护展示项目实施,指导做好铜绿山、苏家垄遗址博物馆陈列布展,公布首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继续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以文旅融合理念推进唐崖土司城址保护利用,力争通过武当山古建筑群世界文化遗产反应性监测,牵头推进“万里茶道”中蒙俄联合申遗有关工作,力争“关圣文化史迹”申遗项目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加强文物保护项目规范化管理,做好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评选工作,完成全省石窟寺文物调查,新实施一批国保、省保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鄂豫皖、湘鄂赣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合作。举办纪念辛亥革命武昌起义110周年系列展览。深化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推动文物文创产品开发。出台全省博物馆研学管理办法,推出一批中小学生博物馆研学线路。完成湖北省古籍普查任务,启动《中华古籍总目•湖北卷》整理出版工作,实施“鄂图藏珍”项目,推进古籍学术研讨、交流展示和影印出版。
1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分期编制5年保护计划。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实施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称,总结推广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验收评估和申报,做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和设立工作。深入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和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做好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估工作,推动荆州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和非遗曲艺书场建设。推动特色街区建设和“非遗在社区”试点工作,办好非遗集市和非遗购物节。举办非遗传承人群研培班。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系列非遗传播活动,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举办湘赣鄂皖四省非遗联展和全省非遗传统表演艺术类节目展演。
六、推进地方志工作
16.做好系列志书年鉴编纂工作。巩固全省地方志系统“两全目标”成果,做好《湖北年鉴(2021)》和市县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开展市县年鉴2020年卷质量评比。启动全面小康志、中国扶贫志以及抗日战争志、抗疫志等四志(湖北编)的编纂工作。做好中国名志文化工程申报,统筹编纂“湖北要览丛书”。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情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资源利用水平
17.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谋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库,完成2021年度省政府重点项目谋划入库和调度任务;举办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争取中国旅游集团助力湖北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首期项目签约。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选。支持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启动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力度。支持武汉、宜昌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启动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创建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18.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打造“一江两山”旅游品牌,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国家级旅游景区,力争进入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名录。支持荆门明显陵等景区创建5A旅游景区,评定一批4A级旅游景区,开展A级旅游景区复核,发布年度旅游景区“红黑榜”。发展全域旅游,召开全省全域旅游现场推进会,创建第三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评定第三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创优工程,继续实施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第三批湖北文旅名县创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发展红色旅游,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保护建设规划编制、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开发一批红色旅游文创产品和红色旅游演艺作品,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推出“迎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系列冬季体育旅游产品。
19.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协调推进旅游交通建设,努力实现全省4A级以上景区公路连接线达二级以上标准,通达5A级景区至少有两种交通方式。巩固提升旅游厕所建设成果,加强旅游厕所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创建一批国家示范旅游厕所,做好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和“一厕一码”工作。发展智慧旅游,启动“一部手机游湖北”全域智慧文旅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推进智慧景区、智慧星级饭店规范标准制定和示范建设。推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融合发展试点经验。
八、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20.加强市场监管。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内容监管,探索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智慧监管,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做好省级政府质量考核(旅游领域)迎检工作。成立湖北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施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进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市场主体等级评定及复核,组织参加全国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积极培育高星级饭店、高等级旅行社。开展2021年“中国旅游日”和“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等系列活动。
21.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持续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跨境赌博、赴俄游整治等重大专项行动,督察督办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推进文物督察机制建设,探索促进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举报文物违法行为。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常态化网络监测。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工作。
22. 坚决守牢行业安全底线。发挥各级旅游安全专委会和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安全规范管理,建立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加强行业数字监管能力建设,建设文物安全智能化监管平台,提高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预警、预测和风险化解能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强文化场馆、景区地质灾害、景区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交通、节假日旅游以及文物建筑防火、古墓葬防盗等领域的安全问题整治。完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九、扩大“灵秀湖北”品牌影响力
23.加强宣传推广和区域合作。持续宣传推介“灵秀湖北”主题形象,统筹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资源,建立形式多样、优势互补的立体宣传矩阵,全面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联合湖北电视台推出《家住长江边》电视节目专栏,大力度讲好长江文化故事。组织参加国内重点客源地举办的系列旅游展销活动,支持举办第十二届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咸宁温泉国际文化旅游节等重大活动。积极推动鄂渝、鄂豫陕、中三角等区域文化和旅游联动发展。组织开展“饮水思源——南北水源保护跨省域公益研学”系列活动,深化与北京、天津、河北等沿线省份旅游合作。
24.拓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和其他区域国家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组织参加系列海外会展和交流活动,开展湖北文化和旅游系列云推广活动,多维度、多形式宣传推介“灵秀湖北”形象和荆楚文化。深化与文化和旅游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驻外旅游办事处合作,做好与里加中国文化中心的省部对口合作项目,加快推进奥克兰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做好第七届中俄蒙旅游部长会议筹备工作。做好与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项目,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系列文化交流和旅游会展活动,不断增进中华文化情感认同。
十、强化基础和服务保障能力
25.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改革,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积极稳妥推进厅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推进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巡演审批流程,推广“我要办网吧”等一事联办成果,完善可移动文物修复、展览、交易等领域的网上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成省深改委、文改组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
26. 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日常监督、考察识别、考核管理和激励关爱,着力提升机关干部“七种能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培训,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分层次培养机制,促进人事工作科学规范管理。举办湖北省戏曲表演人才能力提升班,支持湖北省戏曲名家工作室开展名家传戏,支持全省戏曲院团与艺术职业院校开办定向班。推进“两个一百”人才培养工程,评选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和美术人才,择优资助一批省直文艺院团一级演职人员。抓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文化岗招募选派工作,评选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举办全省导游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第十三届全省导游大赛,评选一批“金牌导游”。
27.加强法治建设和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修订《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制订《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基础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配合省委宣传部编制好《湖北省“十四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编制出台《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文物、方志两项专项规划。
28. 加强财务和统计工作。加大对中央和省相关专项经费争取力度,为全省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检查全覆盖,注重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制定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办法,加大统计检查力度,完善统计数据分析和发布制度,提高统计数据服务决策参考能力。
29. 做好脱贫成果巩固和对口支援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巴东县和穿心岩村脱贫成果,帮助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返贫致贫。继续探索旅游富民有效模式,持续推进非遗工坊建设。进一步做好援疆、援藏各项工作。
30. 做好机关运转服务保障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开展新闻策划宣传,提高新闻宣传水平。落实“三短一简”要求,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水平。加强机关协同办公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做好厅系统网络安全保障,提升机关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做好全省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审核备案工作。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统筹做好假日值班、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加强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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