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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8-09 09:0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19-84818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19-12-31
鄂文旅发〔2019〕16号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

近年来,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市场发展迅猛,艺术考级工作广受社会关注。但是,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良莠不齐,一些没有取得考级资质的机构和单位违规开展考级,有的考级单位不对外公告收费标准等信息,有的降低考级质量,有的考场考点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这些乱象严重侵害了考生及家长的权益。为规范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维护广大考生权益, 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改,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规范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备案管理。一是完善机构备案。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应将本单位基本信息、考级科目、教材及考官信息等,在中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备案;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开展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应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等信息在该系统备案。二是做好考前备案。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组织艺术考级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方可开考,考级简章内容应当包括开考专业、设点范围、考级时间和地点、收费项目和标准、成绩查询方法等。各机构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应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进行系统备案。以上备案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备案的,应向考级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纸质备案,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执法部门要通过平台查阅相关备案信息,掌握本地考级情况,开展考级市场的监管。

二、确保考场安全。艺术考级考场考点必须具备以条件:一是必须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二是必须有考级专业所需的设施设备;三是必须有较宽敞的考级室和配套的候场休息室;四是考级室必须配有监控设备并保存考级实况资料30天以上;五是必须制定考前安全应急预案;六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考场考点自有或签订的房屋租赁证明;七是必须配备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及医疗救助服务。各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安全要求设置考场,认真做好所属考场考点的安全预防工作,做好考级活动的组织工作,严防安全事故。

三、严控考级专业和考官资格。各考级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考级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艺术考级的执考考官应为艺术考级机构派遣的具有考官资格的考官,同一考场内至少应当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美术专业除外)。考官执考时,应当佩戴受聘机构统一制作的工作证件。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艺术考级活动加强监管,并结合考前备案情况,对艺术考级活动加强巡查和进行现场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并建立考级机构信用体系,增强考级机构社会责任感,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

五、加强宣传引导。社会艺术考级应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要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各地要加强宣传,普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相关知识,引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充分认识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领域执法监管将是一种新常态。同时,引导公众加强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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