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1-19084 | 分 类 | 文化;旅游;财政;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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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1 |
文 号 | 武银〔2021〕3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经省政府同意,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分支机构告知辖内村镇银行。
附件:关于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关于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和服务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发展力度,助力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增加文化和旅游信贷投放。将文化和旅游列为金融优先支持行业,积极增加有效信贷供给,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力度和水平。力争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占比不低于上年、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科学运用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以及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更好匹配企业资金需求。
(二)创新文化和旅游金融产品。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扩大信用贷款发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文化和旅游信贷产品,鼓励以“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景区收益权质押贷”助力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以“景区开发贷”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以“民宿贷”“农家乐贷”助力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振兴,以“动漫游戏贷”支持数字文化产业聚集发展,以“非遗贷”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以“版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产业链融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三)优化文化和旅游贷款管理。推动建立普惠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尽职免责和受理回告“四张清单”,督促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示授权和授信清单、对内公示尽职免责清单、及时向企业反馈贷款进展。推动省级金融机构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改造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文化和旅游项目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预授信”“平行作业”。
(四)探索投贷联动。加快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公司以及其他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支持商业银行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等开展合作,积极整合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通过债权、股权、增信相结合的方式,探索推进“投贷联动”,以投资收益对冲信贷风险,为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五)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文化和旅游联名信用卡、借记卡、旅游年卡,宣传全省知名文化和旅游产品、文化和旅游业态,并提供理财、个人消费类贷款等一站式个性化服务。加强与省内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金融合作,对持卡用户在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购物,给予一定折扣优惠并同时享受积分兑换旅游行程的活动优惠。
(六)完善融资担保模式。将文化和旅游作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重点支持行业,加快推动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开展深入合作,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分险机制,合理分担风险。创新金融产品,设立“再担文旅贷”“再担文旅创业贷”“农担乡村文旅贷”等新模式,将文化和旅游类企业、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纳入服务范围。弱化反担保措施,更多采用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纯信用等担保方式,助力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等获得贷款。
(七)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的文化和旅游发展基金。发挥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现有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文化和旅游发展基金,积极吸引高水平的文化和旅游投资管理机构落户湖北,投资于省内符合政策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潜质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壮大我省上市后备资源。推进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改制,促进重点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并购重组。
二、完善对接服务机制
(八)畅通“线上+线下”金融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渠道。依托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采取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和金融机构推荐两种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企业诚信记录和运营实际确立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库。督促金融机构对企业库内的企业或项目对接全覆盖。以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科技为支撑,积极打造面向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专业线上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专业平台与各类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打通银企对接线上渠道。
(九)设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特色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或要素聚集区设立文化和旅游特色机构、特色支行或专业服务团队,并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扩大业务授权,加大信贷从业人员的绩效激励,提高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探索建立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首贷和续贷服务中心。推动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首贷中心和续贷中心“两中心”试点创建,利用面向全省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专业线上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两中心”创建,设立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实施“一对一”培植和融资,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首贷、续贷的覆盖面和满足度。
(十一)发挥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作用。充分发挥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加大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归集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信息,分类别、分行业、分区域、线上线下常态化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文化金融服务分中心,就近为所在区域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上市培训辅导、专营机构推荐、示范区创建等服务。
(十二)建立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支持湖北辖内备案信用评级机构参与全省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培育企业信用意识。构建多部门联动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银行信贷、政府政策扶持挂钩。鼓励各市(州)或县(市、区)政府出台企业评级经费奖励政策,激励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开展社会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全省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专业线上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三、加大融资政策激励
(十三)创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申请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鼓励市(州)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作为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的重要支点,集中优势资源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文化金融合作模式。鼓励聚焦服务文化和旅游领域的银行、担保、保险、评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机构入驻示范区及重要支点,推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政策性融资担保工具在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及重要支点率先落地,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四)实施普惠金融支持重点县(市、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行动计划。选择一批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潜力较大、产业规划和政策支撑较为有力的县(市、区),开展普惠金融支持县(市、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行动,整合国家普惠金融政策,重点予以扶持,为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提供较低成本资金。实施行动计划的地方政府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列为重点发展产业,出台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源扩大对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活水、社会资本源源不断流向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单列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对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金融机构需求给予最大限度满足。建立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再贴现时,小微及民营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票据占比达到50%以上优先办理。在政策有效期内,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到期本息进行延期,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
(十六)加强财政和金融政策联动。鼓励各地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通过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偿、代偿补偿、降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用好惠普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业创业人员、吸纳就业的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文化和旅游普惠小微首次贷款额度的0.5‰进行奖补。
(十七)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要将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相结合,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准确向基层传递政策导向,切实保护基层积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文化和旅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免于追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建立“普惠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联动机制”,会同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对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部门将促进普惠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共同推进政策措施的落实,形成普惠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
(十九)建立健全监测和考核机制。对地方及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开展定期监测考核,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定期监测各地构建融资配套机制情况、试点地区创新举措实施情况,将“增信分险、首贷培育、落实奖补”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县评估。定期监测金融机构对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服务情况,将“对接授信、审贷获贷、首贷增长”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