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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6-17 14:45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2-20561 旅游;文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2-06-17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省非遗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将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管理和评估对象

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类别、传承人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列明协议期内传承人年度传习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包括:授徒、传艺、宣传、交流、项目实践以及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保存等。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四、协议签订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20227月上旬前完成2022年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工作协议签订工作。

(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

1. 市(州)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签订,协议内容由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充分征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意见后拟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

2. 省直项目保护单位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同签订。协议内容由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充分征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意见后拟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

1. 市(州)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由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与本辖区内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项目保护单位共同签订,协议内容由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充分征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意见后制订,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2. 省直项目保护单位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由项目保护单位与本单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签订。协议内容由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充分征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意见后制订,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五、协议履行及评估

(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履行及评估工作

20233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自评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汇总本地区、单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报告,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履行及评估工作

20235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围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采取实地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等五种情况。全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评估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地区、单位要将2022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及评估结果,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跟踪指导,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审查,无异议的,即为同意评估结果。

(三)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和给予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运用由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确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运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参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运用有关要求执行。

六、有关要求

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协议管理和年度评估工作是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提高对传承人评估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压实责任,实事求是,严把评估质量关,不得走过场和虚报等,确保评估真实有效反映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情况,不断推动非遗传承活动扎实开展。

七、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张艳娥电话:027-68891910

省非遗保护中心         电话:027-87713186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617

湖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书

(模板)

甲方: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乙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XXX

丙方:XXX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丁方:XXX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作用,有效推动其持有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经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市、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协商,制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护工作需要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费划拨事项。

(二)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三)积极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指导丙方、丁方和支持乙方开展非遗传承、传播等活动。

(四)通过检查或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评估结果。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义务,即: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二)在丁方的指导下拟制年度传习工作计划。

(三)在开展传习过程中,须先向丁方书面提出传习补助经费使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支出。

(四)根据甲方、丙方、丁方的保护工作安排,参加由甲方、丙方、丁方组织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五)向丁方提交年度传习工作总结。

三、丙方的主要职责

(一)为乙方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指导丁方和支持乙方开展非遗传承、传播等活动。

(二)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乙方年度传习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等次建议,协助甲方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丁方的主要职责

(一)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指导支持乙方开展非遗传承、传播等活动。

(二)监督项目保护单位加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指导乙方拟订年度传习工作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年度传习工作计划。

(四)对乙方年度传习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等次建议,协助甲方和丙方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两份。

附:乙方年度传习工作计划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或代理人:(签章)

丙方:                           丁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乙方年度传习工作计划




代表性传承人:(签章)           

  

湖北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习工作协议书

(模板)

甲方:XXX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XXX

丙方:XXX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丁方: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充分发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作用,有效推动其持有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遗条例》和《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经与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协商,制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护工作需要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费划拨事项。

(二)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三)积极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指导丙方、丁方支持乙方开展非遗传承、传播等活动。

(四)通过检查或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评估结果。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义务,即: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二)在丁方的指导下拟制年度传习工作计划。

(三)在开展传习过程中,须先向丁方书面提出传习补助经费使用申请,征得丁方同意后方可支出。

(四)根据甲方、丙方、丁方的保护工作安排,参加由甲方、丙方、丁方组织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五)向丁方提交年度传习工作总结。

三、丙方的主要职责

(一)为乙方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指导丁方支持乙方开展非遗传承、传播等活动。

(二)监督丁方加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指导乙方拟订年度传习工作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年度传习工作计划。

(四)对乙方年度传习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等次建议,协助甲方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丁方的主要职责

(一)为乙方开展活动提供场所、必要经费等。

(二)加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的管理,根据传习工作的需要和传承人评估情况,划拨传习补助经费。

(三)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年度传习工作计划。

(四)协助甲方、丙方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两份。

附:乙方年度传习工作计划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或代理人:(签章)

丙方:                           丁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乙方年度传习工作计划







代表性传承人:(签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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