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九头鸟”文旅创意奖12月评选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2-40930 | 分 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2-11-26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九头鸟”文旅创意奖12月评选的通知 | ||
为进一步做好评选工作,请广大网友按照以下事项开展创作:
一、奖项设置
(一)创意短视频。聚焦湖北文旅元素,在新媒体平台发布后,形成流量聚集、热门话题、霸榜霸屏的创意视频。
(二)创意图文。聚焦湖北文旅元素,在新媒体平台发布后,形成规模化阅读量的创意图文。
(三)文创作品。具有湖北文旅特色,发布推出后,深受网民追捧的伴手礼、手工艺品、实用商品等文创作品。
一个作品只能申报一项奖项。
二、评选方式和奖励标准
“九头鸟”文旅创意奖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选,每季度评选一次(2022年分别在5月、7月、10月、12月开展4次评选活动,2023年以后每季度评选一次)。
根据创意内容和在媒体上的热度,评选出获奖作品。
(一)创意短视频。特等奖1个(总浏览量超过1亿,且被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等央媒新媒体账号转发获得大量关注的作品,纳入特等奖评审),奖励10万元。一二三等奖共15个,其中,一等奖3个,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5个,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7个,各奖励2万元,并授予“九头鸟文旅创意季度之星”称号。
(二)创意图文。一二三等奖共10个。其中,一等奖2个,各奖励3万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1万元,并授予“九头鸟文旅创意季度之星”称号。
(三)文创作品。一二三等奖不超过10个。其中,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各奖励2万元,并授予“九头鸟文旅创意季度之星”称号。
主办方可无偿使用获奖作品。
三、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展示新风貌。
(二)原创作品,无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三)作品在媒体发布时带#九头鸟文旅创意#话题。
(四)视频画面清晰度高,为MP4、MOV、MPG、RMVB、AVI格式,时长不超过3分钟;创意图文以图片格式报送,为JPG/PNG格式,图片大小不低于3M;文创作品需报送实物样品及媒体宣传情况(实物样品不返还)。
(五)文创作品须为2022年创作发布的,创意短视频和创意图文须为主办方要求的时间内创作发布的。
(六)不得虚构或者篡改播放量、阅读量、点击量等数据,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四、其它事项
每次参评作品报送截止时间后,新发布的作品均可参加下一次评选。10月8日(10月份作品报名截止日)之后的作品均可参加12月份评选,作品报送时间:11月26日-12月2日。请登录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hubei.gov.cn/bmdt/ztzl/jtnwlcyjpxzt/报送。
后续评选如有规则变动,将网上通知。
活动联系人:李凌,027-65399733、1351713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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