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第四批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结果的公示
|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3-44647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3-12-13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第四批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结果的公示 | ||
2021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宜昌市伍家岗区等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第四批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单位开始创建。经过2年创建,2023年8月,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工作的通知》,对第四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行验收。同时,将谷城县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经实地查看,集中评审,制度设计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赤壁市、东宝区、秭归县、孝昌县、蕲春县、蔡甸区、老河口市、伍家岗区、竹山县、宣恩县、谷城县顺利完成创建任务,全部验收通过。
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异议受理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
邮编:430071
联系人:彭裕
联系电话:027-68892336,027-68892311。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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