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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 “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 “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的通知

2024-07-11 09:15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4-26857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4-07-11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 “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现将《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4日


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

奖励政策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凸显演出市场拉动跨地区消费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制定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

一、申报奖励对象

(一)在湖北省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在湖北省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经营单位。

二、奖励项目、时间及金额

(一)奖励项目共分2项,奖励金额共计6000万元。

1.旅行社接待外省团队游客奖励(5000万元);

2.演出经营单位在湖北省内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奖励(1000万元)。

(二)奖励项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一)旅行社接待省外航班团游客奖励

1.包机入鄂旅游奖。旅行社以包机方式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入鄂旅游、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

(1)国(境)外航班包机入鄂:

①每班奖励4万元;

②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2)国内航班包机入鄂:

①每班奖励2万元;

②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2.航班团队入鄂旅游奖。旅行社以航班团队方式(团队人数3人及以上)接待省外游客入鄂旅游,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

(1)接待国(境)外团队游客,给予每人100元奖励。

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50元/人;

(2)接待国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团队游客,给予每人60元奖励。

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30元/人;

包机入鄂旅游奖和航班团队入鄂旅游奖,旅行社申报的省外团队只计入其中一个奖项。

(二)旅行社接待外省列车(包船)团游客奖励

1.专列入鄂旅游奖。旅行社以旅游专列方式接待外省团队游客入鄂旅游,每趟专列人数400人及以上,游客在湖北均离车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

(1)国(境)外专列入鄂:

①每列奖励6万元;

②游客在湖北均离车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2)国内专列入鄂:

①每列奖励4万元;

②游客在湖北均离车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2.列车团队入鄂旅游奖。旅行社接待省外团队游客乘坐列车入鄂旅游(团队人数3人及以上),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

(1)接待国(境)外团队游客,给予每人50元奖励。

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20元/人;

(2)接待国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团队游客,给予每人25元奖励。

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10元/人;

专列入鄂旅游奖和列车团队入鄂旅游奖,旅行社申报的省外团队只计入其中一个奖项。

3.包船入鄂旅游奖。旅行社以包船(豪华游船、普通游船等有住宿功能)方式接待省外团队游客入鄂旅游,每船人数100人(含)以上,游客在湖北均上岸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

(1)每船奖励1.5万元;

(2)游客在湖北均上岸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均上岸住宿1晚,额外奖励10元/人。

以上(一)(二)奖励项目中“接待省外团队游客人数”,指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模块中填报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接待省外团队游客数据。根据旅行社所申报奖励团队游客的接待时间顺序和审核情况,按奖励发放批次优先保证入境团队奖励资金(入境团队包括“国(境)外航班包机团”、“国(境)外航班团”、“国(境)外专列团”,“国(境)外列车团”等四类团队),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三)大型营业性演出招徕外省观众人次奖

对在湖北省内符合演出管理相关规定,演出内容积极向上,单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数、购票入场人数均达5000人(含)以上,招徕外省观众(购票时提供的身份证、手机号均为外省)比例达到50%(含)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演出经营单位给予单场最高50万元奖励:

1.外省观众比例50%(含)-70%(含)的,每位外省观众按20元/人奖励;

2.外省观众比例超过70%的部分,每位外省观众按30元/人奖励。

第(三)奖励项目,根据演出经营单位申报奖励的时间顺序和审核发放情况,奖励资金用完为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前已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大型营业性演出,应自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内提出奖励资金申报。

四、奖励申报方式

(一)旅行社使用奖励申报审核系统实时填报团队详细信息,提交纸质凭证。

(二)演出经营单位提供演出许可、售票平台销售信息、外省观众信息等相关资料。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第三方审核公司对申报资料实时审核。

五、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资金拨付办法

根据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情况报告,制定奖金分配方案,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呈报省政府审批,及时发放奖励资金至旅行社和演出经营单位。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管理,强化责任担当,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最大限度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文旅市场活力。要逐级压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执行奖励政策标准,加强督查检查,严防虚报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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