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王富国等5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郑国元等3名丧失传承能力、停发传承补助经费、保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王富国等5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郑国元等3名丧失传承能力、停发传承补助经费、保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2025-12-30 17:42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5-44565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5-12-30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王富国等5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郑国元等3名丧失传承能力、停发传承补助经费、保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根据《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鄂文旅发〔2020〕1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取消王富国(武当道茶炒制技艺)、孙济春(文曲戏)、张仕贞(英山缠花)、张明太(放河灯)、尹娇英(还地桥鱼面制作技艺)等5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郑国元(北路子花鼓戏)、李述明(高腔皮影戏)、刘一容(潜江花灯)等3人丧失传承能力、停发传承补助经费、保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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