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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王富国等5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郑国元等3名丧失传承能力、停发传承补助经费、保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王富国等5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郑国元等3名丧失传承能力、停发传承补助经费、保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2025-12-30 17:42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5-44565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5-12-30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王富国等5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郑国元等3名丧失传承能力、停发传承补助经费、保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根据《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鄂文旅发〔2020〕1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取消王富国(武当道茶炒制技艺)、孙济春(文曲戏)、张仕贞(英山缠花)、张明太(放河灯)、尹娇英(还地桥鱼面制作技艺)等5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郑国元(北路子花鼓戏)、李述明(高腔皮影戏)、刘一容(潜江花灯)等3人丧失传承能力、停发传承补助经费、保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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