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为改变我省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落后的局面,“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按照每个馆补助200万元的标准,每年投入4000万元,5年投入2亿元(其中省财政厅补助资金1.6亿元、省发改委补助资金4000万元),补助建设了100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其中:图书馆49个、文化馆51个,以下简称县级“两馆”),并将其作为“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每年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大力推进。
为落实好这项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十二五”期间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实施办法》,对项目申报、建设标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省文化厅制定了《推动全省市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截止2016年12月底,100个县级“两馆”项目、2亿元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拉动地方投资20多亿元(不含土地);40多个场馆建成投入使用,其余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通过“十二五”期间这轮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全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但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依然薄弱,设施陈旧、设备老化、功能缺失的问题依然较突出,需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建设。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103个县级行政区划中仍有39个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达不到国家标准需要建设;有43个县(市、区)文化馆达不到国家标准需要建设;有18个县(市、区)需要建设博物馆;有25个县(市、区)需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览展示馆;有98个县(市、区)需建设剧场。对于上述建设项目,若按照每个200万元的补助标准,则需补助建设资金4.46亿元。另,全省共有行政村、社区3万个,已建农村(社区)文化广场1万个,还有约2万个村(社区)需要建设文化广场。该项目由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省级财政按10%的比例对建设好且作用发挥明显的2000个农村(社区)文化广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若按照每个10万元的补助标准,则需补助建设资金2亿元。按上述标准测算,所有项目共需补助建设资金6.46亿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中关于“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关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36号)中关于“加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剧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和“到2020年实现全省行政村文化广场建设全覆盖”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体水平,省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时期设立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除继续保留“十二五”期间每年4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外,另每年新增1000万元共5000万元用于支持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览展示馆、剧场、剧团排练场和基层文化广场即“四馆两场”建设。
二、申报与下达流程
为规范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对申报申报、审核和下达一一作了明确规定。
(一)申报阶段
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联合当地发改、财政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将下一年需要安排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文化厅。
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剧场
(1)当地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影响评估文件的审批意见。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人口数、项目现状、设施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工期、施工图纸(含建设效果图)、工程监理方案、投资概算、资金来源。
(3)地方政府项目建设责任书,建设经费和运行保障承诺书。
(4)项目开工情况材料。包括建设施工许可证、现场施工照片和反映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完成工程量的相关文字材料。
(5)项目单位单行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含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和目前运行情况)、现有设施现状(含原馆舍照片资料)、发展目标等。
(6)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措施,以及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含招标工作)、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
2、县级剧团排练场
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实施工期、施工图纸(含建设效果图)、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
3、基层文体广场
(1)已开工未建成的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人口数、设施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工期、施工图纸(含建设效果图)、投资概算、资金来源。
(2)已建成的需提供项目单行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含目前运行情况)、设施现状资料(含照片)等。
(二) 审核阶段
省文化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根据《湖北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下达阶段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纳入项目库,并依据开工先后顺序提出当年项目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根据资金渠道分别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湖北省文化厅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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