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说明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实际,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研究制定的。
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非遗保护工作进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增强传承实践活力新阶段的大背景下,《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省委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非遗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
《实施方案》作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延伸和拓展,以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为基本理念,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创新传承、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彰显特色、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的主要目标,研究制定了建立和完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深入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进一步推动非遗与现代教育深度融合、加强非遗理论研究、加强非遗助力扶贫工作、加强非遗传播工作等十个方面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加强组织保障、加强人才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和建立评估制度等四个方面保障措施的要求。
《实施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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