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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仙桃——潜江联络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1-10-15 15:22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鄂文旅函〔2021〕265号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仙桃——潜江联络线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西气东输三线仙桃——潜江联络线工程(项目代码:2105-420000-04-01-766176)及所报《西气东输三线仙桃——潜江联络线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

二、经考古调查,管线拟通过区域直接涉及到的仙桃许脑墓群和许大垸墓群2处文物点,应优先采取原址保护措施,工程线路避开文物本体。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同意采取考古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工程的考古发掘工作,应由具备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实施,地方文物部门予以配合,考古发掘应由发掘单位另行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开展

三、考古发掘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请你公司予以协助考古工作未完成之前,文物点范围内不得先行施工,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采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根据《文物保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考古发掘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由你公司支付

四、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此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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