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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荆门段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2022-06-02 19:08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鄂文旅函〔2022〕155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荆门段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荆门段工程(项目代码:2204-420000-04-05-376962)及《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荆门段文物调查报告》。

二、经考古调查,工程线路涉及到的沙洋火龙观冢墓群、严店墓群等7处文物点,应优先采取原址保护措施,避开文物本体。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同意采取考古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工程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委托具备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另行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实施,地方文物部门予以配合。

三、考古发掘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请你局予以协助。在考古工作未完成之前,文物点范围内不得先行施工,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采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根据《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考古发掘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

四、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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