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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A级旅游景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A级旅游景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5-24 10:0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19-84821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19-12-31
鄂文旅办〔2019〕19号 有效
文件名称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A级旅游景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针对地方机构改革,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作职能融合,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大等特点,为加强我省A级旅游景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景区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促进我省旅游业高速高质发展,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工作安排和原省旅游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旅游发〔2018〕3号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4A级旅游景区创建申报工作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梳理本地拟创建4A旅游景区情况,依照国家标准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景观质量达到4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能全面达到4A级标准的,于6月1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申报,并提交评估所需材料。材料包括:

1.景区基本情况;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

3.景区范围图;

4.景观质量情况说明及市级自评分数等;

5.旅游景区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和消防、卫生许可证明等景区开放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6.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文件;

7.涉及宗教场所的创建景区,须另外提供民宗部门的审批意见。

申报创建景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有4A级景区数量的15%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以此次申报名单为依据,安排2019年度景观价值评审。

二、3A级及3A级以下旅游景区管理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3A级及3A级以下旅游景区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6月1日前,各市州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2019年3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定计划。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定名额进行评定(新增景区数量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已有同等级的10%)。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对评定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否决评定结果、直至暂停和收回评定权的处理。

、景区其他管理工作

(一)国家4A级旅游景区调整范围、变更名称,应当经市文化和旅游局报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同意。国家3A级及3A级以下旅游景区调整范围、变更名称,应当经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同意,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二)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是收集全省旅游景区的基础信息,全面客观反映全省旅游景区每季度、每年的运营情况,为各级掌握旅游景区发展状况提供基本依据。因此,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重视A级景区管理系统管理工作,及时维护景区系统信息数据。截止2019年5月15日,景区管理系统上的景区数量与各单位实有景区数量差异比较大,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清查整改,并督促各旅游景区按照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景区基本信息和运营情况,确保景区系统数据维护及时、内容真实准确。

联系人:张和宝   

话:027-65399511  15307135129

Email:280704439@qq.com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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