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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9-11-15 09:0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19-84826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19-11-15
鄂文旅办〔2019〕39号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2019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治理方式,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着力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氛围,努力实现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联络员,做好日常信用信息数据汇集和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内容

(一)用好三个平台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高互联网+”监管、执法效能。各级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机构应通过平台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实现文书和案卷的电子化。各地要逐步将两个平台中的行政审批应用与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对接,实现行政审批一网通办,确保线上线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责任单位(处室):1.厅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2.省旅游质监所;3.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二)做好信用信息汇集填报工作

1.建立帐号和完善信息。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网址:59.208.247.69:8082/myportal/tourist,网络接入环境为政务外网)包括用户系统、目录编制、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汇集、联合惩戒、绩效考核、大数据分析等多个功能。

1)厅市场管理处负责为厅有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数据填报人员分配相关帐号。

2)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数据填报人员帐号由同级信用办进行分配(与同级发改委联系)。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明确具体人员,建立帐号后,并在湖北省社会信用服务平台内完善机构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责任单位(处室):1.厅市场管理处;2.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按时汇集数据。信息汇集是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也是支撑信用联合奖惩、黑名单和双公示的数据基础,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权责清单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目录进行汇总和梳理,并形成《2019版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目录》,事项共计221项,涉及艺术考级、文化和旅游市场、文物、公共服务、产业、资源开发、非遗等门类。根据数据汇集要求,在信息和数据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通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进行及时填报,无数据来源的目录事项,应于每周五零报告处理。

1)省级:厅市场管理处负责对信用目录事项进行调整和更新,厅有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按照业务归口,按时汇集和填报本级信用信息数据,并按业务归口指导基层汇集和填报信用信息数据。

2)市、县级:与本地信用办对接,获取汇集系统相应帐号和权限,按时填报和汇集本级文化行业信用信息,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除按时汇集和填报本级信用信息数据外,还应指导县级汇集和填报相关信用信息数据。

责任单位(处室):1.厅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科教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2.省旅游质监所;3.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三)做好“全量公示”工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调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信用承诺书、黑名单和其它行政权力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与本级权责清单一致,涉密信息不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录入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

责任单位(处室):1. 厅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科教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2.省旅游质监所;3.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四)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查询工作机制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受理各项依申请服务时,应先登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申请人的诚信纪录,并采用纸质文档或电子化存储方式,全程记录查询过程和结果,形成完整台账。要求申请单位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书录入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把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

责任单位(处室):1.厅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科教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和安全监管处;2.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四)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黑名单管理工作

根据《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明确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异议处理、移出机制、应用奖惩等,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序、良性发展。

责任单位(处室):1.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和安全监管处;2.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五)探索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关于运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9号)有关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了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15条,各地要不断创新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方式,探索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科学界定奖惩范围制定本地区联合奖惩工作规范,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文化和旅游领域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依法依规通过湖北省信用体系联合奖惩平台发起和响应联合奖惩事项。同时,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以市州为单位,每个季度至少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2个典型案例。各地报送的典型案例要确保真实、准确,且不违反相关保密要求。

责任单位(处室):1.市场管理处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2.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六)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明确信用修复的具体范围、办理程序。对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信用的文化和旅游行业主体,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部门应当及时取消惩戒措施,并及时将信用修复结果录入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

责任单位(处室):1.厅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2.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工程。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专人负责。各地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并于20191122日前将《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人员登记表》和《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汇集系统填报帐号登记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3.加大宣传。各地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体系建设专栏,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27-68892334

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QQ群:324128160

附件

1.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人员登记表

2.2019版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目录

3.联合奖惩备忘录(文化和旅游领域)

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操作手册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11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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