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1-49158 | 分 类 | 旅游;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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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1-09-23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21年度全省文化艺术行业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三个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2021年度在岗并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湖北省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高、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按属地和归口管理原则,受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等地副高及以上人员申报和省直及有关单位初级及以上人员申报。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中央在鄂单位人员。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鄂单位,可由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文化艺术行业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8号)、《湖北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9号)、《湖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0号)等文件执行。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今年所有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初审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审核。
(三)今年仍实行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2019年及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参加评审有效。
(五)高层次人才,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鄂职改办〔2021〕4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途径和内容
2021年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模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直接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登录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需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登录。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
凡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佐证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包括:
1.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没有提交承诺书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2. 用人单位出具盖章的“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职称一式两份,申报中初级职称一式一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1张,供通过评审者办证用。
4.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使用2018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十八份,其中,文物博物专业打印一式十二份。
5.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需提交符合申报职务所需聘任年限要求的所有聘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单位聘任证明原件,当年有效。
6.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申报高级职称不需要提供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通过网上自动比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仍需要提供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高级转评、破格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7.2016、2017、2018、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请自留备份)。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三)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4.申报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9日,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一楼108室(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27)68892341 68892337
附件: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
2021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