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广核团风县魏家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2-23883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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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2-07-22 |
文 号 | 鄂文旅函〔2022〕18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中广核团风县魏家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意见的函 |
中广核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广核团风县魏家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的函》(中广核新能鄂函〔2022〕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中广核团风县魏家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207-420000-04-01-988080)及《团风魏家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
二、根据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刘氏宗祠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应由团风县文物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通过后报请团风县人民政府核定。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此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22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黄冈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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