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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文化广场建设的意见

鄂文化文〔2014〕126号

2014-12-29 08:25 湖北省文化厅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完善全省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有效对接农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文明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乡村社区广场文化建设的通知》,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文化广场建设——“百姓舞台”工程(以下简称“百姓舞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并充分利用农村文化广场,大力开展农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教育,以先进的思想和优秀的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不断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提升农村文明水平,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文明湖北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自2015年起,实施“百姓舞台”工程,到“十三五”末,实现全省行政村文化广场建设的全覆盖。初步建成现代化、标准化、广覆盖、高效能的农村文化广场设施网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广场文化活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广场的文化载体功能和凝聚人心作用,组织引导、整合吸纳各类文化资源向农村文化广场集聚,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使全省农村群众就近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把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成文化乐民、服务惠民、发展为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幸福工程,带动全省农村文化全面繁荣、社会更加和谐。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百姓舞台”工程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允许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既满足群众现实需求,也适当预留未来发展空间,避免重复建设。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公共财政在“百姓舞台”工程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建设,探索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方式。

  (三)整合资源,集中推进。整合利用农村现有资源,统筹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资源优势,结对帮扶、集中推进,提升工程建设水平。

  (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合理选址,适度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强调功能配置的标准化但不追求千篇一律。鼓励根据现实条件和资源禀赋,扩展服务功能、安排个性设施、彰显地方特色。

  四、主要任务

  “百姓舞台”工程主要任务为“五个一”:

  (一)建设一批文化广场。突出便利性、开放性、实用性特点,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建设一个以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能够满足农村群众开展自娱性文化活动需求的文化广场。实有人口达200人以上、经济基础较好的组(塆)可就近建设组(塆)文化广场。广场建设可依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现有设施,也可新建。场地建设标准如下:

  1.选址应方便群众参与,利于疏散,注重安全;

  2.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地面采用水泥硬化或塑胶铺装;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标准舞台(台口14米,台深10米,并设有附台);

  3.有不少于5米的文化宣传栏(墙),附活动告示牌;

  4.有固定夜间照明器材;

  5.有“百姓舞台”永久性广场标牌,适当绿化;

  6.广场周边建有公共卫生间;

  7.符合功能需求,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培训一批广场舞队伍。文化行政部门应通过集中培训、活动引导、现场辅导等形式,对各行政村(社区)有一定文艺基础、热心文化事业的业余文艺骨干进行培训。省、市两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县、乡广场舞师资力量培训,县、乡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应直接面向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骨干开展定期免费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成立广场舞文艺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在每个农村文化广场组建一支以上相对稳定的广场舞活动队伍。各乡镇应重点培训、定向扶持2—3支社会文艺团队。

  (三)配备一批文化活动设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逐步为农村文化广场配备移动音响,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配备乐器、服装、道具等活动设备,方便农村群众开展广场舞等小型文化活动。

  (四)培育一批广场活动品牌。精心组织培育一批弘扬湖北文化、贴近农村实际、内容健康向上、深受农村群众喜爱的广场文化活动品牌,使广场文化活动实现规模化、经常化、品牌化,带动当地文化繁荣发展。

  (五)建立一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套包括场地建设、设备维护、队伍培训、活动组织、群众参与等方面内容的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农村文化广场运行效能不断提升。

  五、工作要求

  “百姓舞台”工程建设,是全省文化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文化部门要从对接群众文化需求、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推动“百姓舞台”工程实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百姓舞台”工程的组织协调和工作领导,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的重点工作,纳入部门责任目标,制订落实保障政策,保证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工程的规划,推动基础设施整合建设。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应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多渠道、多措施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因地制宜,统筹专项资金,整合各级有关部门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发挥结对共建单位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可采取“专项资金统筹一点、县乡财政支持一点、村(社区)自筹一点、共建单位帮扶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形成有效融资机制。

  (三)开展广场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抓好广场活动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文化广场,注重发挥各村组业余文艺骨干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广场舞展演、赛事等活动,县、乡两级每年开展一次广场舞展演;要创作推广优秀广场舞活动形式,经常性开展辅导培训。广场活动既要贴近农村实际,弘扬荆楚文化,又要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达到娱乐健身、弘扬正能量作用。

  (四)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在推动工程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广场建设水平高、文化活动丰富、地域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广泛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扩大“百姓舞台”工程影响,吸引更多的农村群众参与,真正把“百姓舞台”工程建设成为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家园。我厅将每年底总结推广建设经验,评选表彰优秀村(社区)、组(塆)文化广场,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湖北省文化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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