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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3-11-17 16:19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15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118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77号)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信用办〔20228号)等文件要求,为健全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推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省贯彻落实《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托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一部手机游湖北政府业务管理系统规范开展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承诺、信用管理、信用修复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成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文化、信用品牌建设初具成效,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行业协会组织信用共建不断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规定》的培训、宣传,推动《规定》落地落实。

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制定出台本地区贯彻落实《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的实施方案、细则。成立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科学配置系统权限。推动建立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2.加强《规定》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开展面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会组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培训和诚信文化宣传活动,认真参与信用在线培训课程学习,加强对《规定》的政策解读、系统操作使用等,依托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广泛宣传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失信主体认定、信用管理、公开与共享、信用修复、信用评价与信用承诺等工作。

3.依法依规采集与归集信用信息。定期编制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补充目录。按照 “谁管理、谁采集”、“谁产生、谁归集”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依职责采集、归集相关信用信息,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信用承诺和其他行政权力等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与本级权责清单一致,涉密信息不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录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期)”。

4.规范开展失信主体认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严格依照《规定》及《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中的认定程序、认定情形、规范的格式文书等开展本地区严重、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工作,并实施适当的信用管理措施。

5.建立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失信主体信息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等渠道公开。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推动将信用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部职能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将行政管理信息、执法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及时与同级信用管理部门共享。

6.引导做好信用修复。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主动引导和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对于符合《规定》中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主动引导其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信用修复。

7.稳步推进信用评价。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构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每年选取两类市场主体或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依托“一部手机游湖北”政府业务管理平台建设信用管理子系统,推动与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数据共享。

8.扩大信用承诺应用范围。在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许可依申请事项时,依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承诺书》,引导申请对象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书录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期)”。扩大和规范信用承诺应用范围,打造信用承诺工作闭环,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

(三)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对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应用,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信用监管的震慑力,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9.完善信用信息记录。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信用信息记录模块”及时归集、完善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司法裁判仲裁执行、联合惩戒、信用评价、信用承诺、奖励等信用信息。

10.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同时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四)实施信用+”工程。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开展省内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建设,推动部门信用应用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11.推广信用经济发展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文化和旅游部开展的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经验,开展省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遴选一批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12.建立信用品牌培育认定机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培育和评选一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企业。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品牌产品与服务。

13.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引导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整合公共、行业、市场等多方信息,创新拓展“信用”领域惠民应用场景,探索推出以信用为基础的便捷消费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消费体验。积极参与信用典型案例和信用优秀短视频评选活动。

(五)推动行业组织信用共建。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信用共建诚信宣传和行业自律。

14.加强行业组织信用建设。鼓励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建立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支持其参与信用经济发展、信用人才培训等工作,加强信用交流合作,在信用建设、权益保护、诚信文化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5.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公开发布诚信经营倡议、诚信公约、优质服务承诺书等,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营造全行业诚信、守信的发展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性开展工作,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先行先试。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媒体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对照主要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深入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总结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各地将落实《规定》自查情况报告于每年1125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市场管理处靖;联系电话:027-68892321;电子邮箱:hbwlt_scglc@163.com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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