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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12-01 18:25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决策部署,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落地落实,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试点探索、推动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实践,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示范点,不断拓展信用在文化和旅游市场中的应用场景,激发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各方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助推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条件 

试点地区选择主要以市州为主,区县酌情考虑。试点地区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重视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和一定经费支持,具有较为完备的信用监管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创新工作动力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点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可选择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导游人员一个或多个类别),制定评价指标细则和评价方式,明确信用信息来源与渠道,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一套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二)培育信用品牌。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优化消费体验,推动形成信用品牌培育机制。 

(三)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引导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整合公共、行业、市场等多方信息,与金融机构、信用保险、大数据管理等专业机构合作,不断丰富适合文化和旅游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拓展信用+”领域惠民应用场景,探索推出以信用为基础的便捷消费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消费体验。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202312月)。202312月初启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与本地特色,于1215日前申报试点地区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见附件)。各地申报的试点地区不超过1个,由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邀请行业组织、社会机构、专家学者等进行研讨论证,遴选一批试点地区,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提升(20241月至202411月)。各试点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一步细化试点措施和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于20241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试点地区深入推进有关试点任务,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验收总结(202412月)。各试点地区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41130日前反馈试点工作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提出关于促进试点任务创新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议。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412月底前组织验收工作,总结交流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

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对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市州,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2024年市级政府文化和旅游领域质量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联系人:市场管理处刘靖;电话:027-68892321 

箱:hbwlt_scgl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申报表.docx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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